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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6-60歲

我目前工作剛滿三個月,但自己因不適應提離職,但雇主遲遲拖延未

這個工作剛開始,前人只交接兩個月,交接所有態度讓我覺得很不舒服,所以兩個禮拜我就有跟主管提離職,但是他們覺得我才做兩個禮拜,再繼續待一陣子,後來我再繼續做,發現發現這個單位的帳有些問題,包括電腦系統,我有跟上面的人反應,上面的人給我感覺,他們是不想改變,而且他們只負責蓋章,沒有仔細看傳票,甚至有些支出他們不想讓別人知道,所以利用某一些會計科目把它給遮掩起來,於是我更決定想要離開,我想要請問的是我昨天有跟主管用LINE說明我要離職,並且告知我會把目前的工作整理並交接給新人,我預定幾月幾號就要離職,但是我很擔心說如果那到時候他們還是沒有找到新人,我可以如期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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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勞基法對於一般非定期員工自己申請離職有規定預告期間,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預告期是10天,一經申請不需雇主同意,他們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你繼續任職 。

你用Line和主管告知離職是語音或文字呢?建議可以再以email 書面通知主管補充預定的離職日,避免爭議。
 
相關法條供您參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N0030001&FLNO=15&ty=L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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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基準法》,離職屬於「形成權」,意即只要您通知到了雇主,時間一到契約就終止,不需要雇主核准或簽字。
@預告期規定:
工作 3 個月內:不需預告期(當天講當天走也可以)。
工作 3 個月以上但未滿 1 年:需在 10 天前預告。
您目前剛滿三個月,建議確認正式到職日,若未滿三個月,您預定日期離職完全合法,「沒找到新人」不是留人的理由,公司不能轉嫁到勞工身上,只要您完成了法定的預告義務,並做好了「交接準備」,時間到您就可以合法離開。
2.實務操作上該如何確保順利脫身
(1) 留存通知證據(存證):
您已經用 LINE 告知,這在法律上具備效力,但請務必截圖保存。
建議同步發送一封正式電子郵件給主管與 HR,主旨標明「離職通知:[姓名] 預定離職日 2026/XX/XX」,信中明確寫出:「本人已於 [日期] 透過 LINE 向主管提出辭呈,並預定於 [日期] 辦理最後上班手續。」
(2) 製作「交接清冊」是最好的護身符:
面對帳務有問題的公司,交接清冊不只是給新人看,更是您的免責聲明。
將目前手邊處理的帳務、傳票、系統權限清單化,並且在交接清冊中,針對您曾反映過的「電腦系統問題」或「未解帳項」簡單陳述現狀,證明您已盡到告知義務。 若到離職當天還沒新人,請主管本人簽收這份清冊,如果主管拒簽,將清冊放在桌上拍照並寄 Email 留存。
(3)「帳務風險」的自我保護
既然您已發現帳目有遮掩現象,為避免離職後被「甩鍋」,請注意,千萬不要代蓋主管章,確保所有傳票都有權責主管的核章;另外,雖然想留證據,但切記絕對不可私自拷貝或帶走公司財務機密,以免觸法,最後,建議一定要透過 Email 反映問題作為自保。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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