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匿名
4/12 19:4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6-60歲

我目前工作剛滿三個月,但自己因不適應提離職,但雇主遲遲拖延未

這個工作剛開始,前人只交接兩個月,交接所有態度讓我覺得很不舒服,所以兩個禮拜我就有跟主管提離職,但是他們覺得我才做兩個禮拜,再繼續待一陣子,後來我再繼續做,發現發現這個單位的帳有些問題,包括電腦系統,我有跟上面的人反應,上面的人給我感覺,他們是不想改變,而且他們只負責蓋章,沒有仔細看傳票,甚至有些支出他們不想讓別人知道,所以利用某一些會計科目把它給遮掩起來,於是我更決定想要離開,我想要請問的是我昨天有跟主管用LINE說明我要離職,並且告知我會把目前的工作整理並交接給新人,我預定幾月幾號就要離職,但是我很擔心說如果那到時候他們還是沒有找到新人,我可以如期離職嗎?

回答 4觀看 1355
回答 4

你好,

勞基法對於一般非定期員工自己申請離職有規定預告期間,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預告期是10天,一經申請不需雇主同意,他們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你繼續任職 。

你用Line和主管告知離職是語音或文字呢?建議可以再以email 書面通知主管補充預定的離職日,避免爭議。
 
相關法條供您參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N0030001&FLNO=15&ty=L
祝福你!

3人拍手
1人肯定

查看1則回覆

1.根據《勞動基準法》,離職屬於「形成權」,意即只要您通知到了雇主,時間一到契約就終止,不需要雇主核准或簽字。
@預告期規定:
工作 3 個月內:不需預告期(當天講當天走也可以)。
工作 3 個月以上但未滿 1 年:需在 10 天前預告。
您目前剛滿三個月,建議確認正式到職日,若未滿三個月,您預定日期離職完全合法,「沒找到新人」不是留人的理由,公司不能轉嫁到勞工身上,只要您完成了法定的預告義務,並做好了「交接準備」,時間到您就可以合法離開。
2.實務操作上該如何確保順利脫身
(1) 留存通知證據(存證):
您已經用 LINE 告知,這在法律上具備效力,但請務必截圖保存。
建議同步發送一封正式電子郵件給主管與 HR,主旨標明「離職通知:[姓名] 預定離職日 2026/XX/XX」,信中明確寫出:「本人已於 [日期] 透過 LINE 向主管提出辭呈,並預定於 [日期] 辦理最後上班手續。」
(2) 製作「交接清冊」是最好的護身符:
面對帳務有問題的公司,交接清冊不只是給新人看,更是您的免責聲明。
將目前手邊處理的帳務、傳票、系統權限清單化,並且在交接清冊中,針對您曾反映過的「電腦系統問題」或「未解帳項」簡單陳述現狀,證明您已盡到告知義務。 若到離職當天還沒新人,請主管本人簽收這份清冊,如果主管拒簽,將清冊放在桌上拍照並寄 Email 留存。
(3)「帳務風險」的自我保護
既然您已發現帳目有遮掩現象,為避免離職後被「甩鍋」,請注意,千萬不要代蓋主管章,確保所有傳票都有權責主管的核章;另外,雖然想留證據,但切記絕對不可私自拷貝或帶走公司財務機密,以免觸法,最後,建議一定要透過 Email 反映問題作為自保。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2人拍手
3人肯定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我想上有前輩提到法規上的要求這些,我猜你都懂,所以我想你的問題應該不是在這裡,這裡我提供想法給您參考看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事情可以這樣看。

第一層是表面上的人情互動。
你都已經提前講要離職,也願意把事情收好、交接清楚,這在職場上算是做得很漂亮了。正常的公司聽到這樣,都會趕快想怎麼接手,而不是一直拖著你。對方還在講「還沒找到人」,其實就是把他們自己的問題,往你身上丟。

講白一點,這不是你走得太快,是他們根本沒準備好怎麼放人。

第二層我們可以看看這個工作的本質。
你看到的那些狀況,像是科目遮來遮去、上面只蓋章不細看、某些支出不想被人知道,這些在外面跑過幾年的人,一看就知道不單純。這種東西不會只是「做事比較亂」,通常都是"有一套默契" 在裡頭。

而你現在的位置,是什麼?
是「已經看到,但還在裡面的人」。

這個位置最尷尬,也比較"不安全"。 (不說危險,因為不知道你接手到什麼程度)

很多人會想說,自己只是做事的,不是決定的人,應該沒事。實際上不是這樣。只要你碰過帳、過過資料、留下過紀錄,事情如果哪天翻出來,不會只找上面的人,下面經手的也跑不掉。

最後一層我們可以來看人跟權力的運作。
你已經反應過問題,也表達要走人,對他們來說,你就變成一個「不穩定因素」。這時候他們拖你,不一定只是因為缺人,而是希望事情還在他們掌握裡。

換個角度講,他們現在不是需要你留下,是不希望你太快離開。(不管是什麼原因)

所以你現在真正要處理的,不是「能不能走」,而是「怎麼走才不會被拖住」。

下面幾個重點你可以抓住。

第一個是時間要自己守住。
你已經講了離職日也願意交接,這樣就夠了。
人沒找到是他們的事,不是你的責任。
你如果心軟多留一點,很容易變成一延再延,最後變成走不了。

第二是該留的東西要留。
你講過什麼話、反應過什麼、交接了什麼,自己心裡要有底,也最好有紀錄(書面記錄、email之後、對話訊息可截個圖)。這不是我們要對付誰,單純是讓自己以後不用 "講不清楚"。

三是話不要多。
你已經看懂一些事情了,但這時候最忌諱的就是想講道理、想糾正、想當那個「把事情講開的人」。這種地方,規則不是你訂的,你講再多也不會改,反而讓自己更被"盯"。

遇到這種局,做法都差不多,你看懂了,就收好自己,慢慢退出。

最後,交接做到一個「合理」就好。

你把你現在手上的東西整理好、講清楚流程,這樣就已經對得起這份工作了。之後會發生什麼,不是你該扛的。不要因為對方還沒準備好,就把自己的責任無限往後延。

最後講你最在意的那個問題。
如果他們還沒找到人,你可不可以照時間走?

當然可以,而且你本來就該這樣走。

只是你要有心理準備,他們可能會跟你講人情、講責任,甚至讓你覺得你現在走,好像是在丟下他們。但你要分清楚那是"他們的"處境,不是你的義務。

你現在其實很清楚哪裡不對勁,也已經做出決定了。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把這一步走乾淨,不要回頭,也不要多留尾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也祝您一切順利。
--
歡迎訂閱我的文章《第二曲線的修煉》
 https://lihi3.me/zxW1a

近 2000 位各行各業的 Giver 解答

還可以一起加入討論唷!

還沒有 104 帳號嗎? 現在去註冊

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