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有事想要請事假,公司可以不准假嗎?
我想請事假,並提前一週告知主管,也誠實告知請假原因,並主動提出相關證明,但主管卻不悅的說「想請假必須先詢問公司,由公司裁定是否准假後,員工才可以提出請假申請」
員工守則上只有寫「事假應於前2日提出」,但也有註明「請假理由不充分,主管得不准假或縮短或暫緩請假」
想請教,員工請假的理由是否充分公司該如何評估?
但請假是員工的權利,公司可以不准假嗎??
公司可以不准事假嗎?
✅ 可以,在「合理情況下」。
公司有權依據營運需求與請假理由來決定是否准假,前提是不能任意刁難或無理拒絕,否則可能違反合理管理原則或構成職場霸凌。
例如以下情況,拒絕請假可能較站得住腳:
1.當天人力吃緊,若你請假會影響營運;
2.你的請假理由模糊、無法證明需要請假;
3.主管依公司制度對所有人一視同仁,不特別為難你。
但如果:
1.你提前一週告知;
2.理由正當並可提出證明(如家事、文書、陪病等);
3.也沒有造成重大影響;
那主管用「你不能主動申請,要我們先同意」這種說法,其實就已經有點過度了,不符合法定的正常程序。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親愛的朋友,我理解你對請假權利的疑慮。讓我根據法規和實務經驗來為你說明這個情況:
首先,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關於主管說「必須先詢問公司裁定後才能請假」這點,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依據法律規定,請假是勞工的法定權利,雇主不能無故拒絕勞工合法行使請假權利。
不過,公司確實可以制定合理的請假程序和規則。實務上,員工請假應具備正當理由,同時也必須依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辦理。你已經做到提前一週告知且提供證明,這樣的作法是相當適當的。
關於請假理由是否充分的評估標準:
1. 是否確實有必要親自處理的事務
2. 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3. 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
4. 是否有提供適當的證明文件
重要的是,雖然公司可以制定請假規則,但不能完全剝奪勞工的請假權利。如果你遵照程序申請,且理由正當並提供證明,公司不應無故拒絕。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對待,你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尋求協助。
建議你可以:
1. 確認請假理由是否符合急迫性和必要性
2. 完整填寫請假單,附上相關證明
3. 主動與主管溝通,說明請假的必要性
4. 盡可能配合公司的作業調度
以上的回應內容是我運用生成式AI獲取資訊並協助撰寫的,最後結合了我的個人經驗和見解進行了調整。希望這些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您好
依你的敘述 ,你有提前說 ,有提供證明 ,公司應該是不能不予以准假的 ,請假是勞工的權益 ,但公司為了管理 ,也可以要求勞工請假要提前說(好做業務或人力上的因應安排) ,也可以要求勞工提出證明(而不是亂請假) ,既然你都有做到 ,那公司也不能無故刁難 ,但如果公司有提出合理的理由來回應你 ,例如 ,當天部門內已經太多人在休假 ,你再請的話 ,在工作上也許就沒辦法運作 ,又或是 ,你最近常請事假 ,會影響你考核成績的計算 ,你是不是要自己考量一下...,如果公司有給你合理的解釋 ,那就要跟你協商 ,而不是看主管心情 ,或是看主管要不要准假 ,你也有年紀了 ,應該也知道公司的運作 ,如果公司有傷害到你的權益 ,你也可以去檢舉申訴 ,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