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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10 11:3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關於離職後的季獎金發放

我預計於6/15離職, 但是公司的第二季季獎金是考核 4-6月, 並於 7月底發放, 請問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在考核期間離職就可以不發季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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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經驗上通常不會給。
獎金不是基本薪資,通常要離職的都會被扣掉,有限的資源要照顧還在公司的人。

如果這筆錢不小,比較保險的做法的是入帳後再走,甚至入賬後再提離職。
畢竟入賬以前,主管權限內通常都有機會做調整。

我自己當年年輕不懂事,離職時間沒考慮好,被扣不少股票,現在市值以千萬計。
慘痛的經驗供參考。

如果你是被挖腳跳槽的,這部份可以和新公司談補償,
的確有看過公司幫人賠錢比如訓練費或違約金,或是彌補獎金損失的,
不多,但是有。因此原因延緩報到也是可以理解的。

祝 轉職順利!

1人拍手

您好,

關於您預計於 6/15 離職,而公司第二季季獎金考核期間為 4~6 月、預計於 7 月底發放,是否仍可領取季獎金的問題:

據我了解,《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明文規定「考核期間離職就一定不能領季獎金」,也沒有規定公司一定必須發放季獎金。因此,是否能領取季獎金,通常需要視個案情況及公司相關規定而定。

實務上,建議確認以下幾點:

勞動契約是否有相關約定。
公司工作規則或獎金辦法如何規定。
季獎金的性質為何。
若屬於績效獎金、業績獎金,且與員工實際工作成果有關,通常會是重要判斷因素。
若屬於公司額外提供的獎勵或福利性質獎金,則可能適用不同認定方式。
是否有明確規定「發放時須仍在職」或「離職員工不得領取」等條件。

以您描述的情況來看,由於考核期間為 4~6 月,而您於 6/15 離職,是否仍有資格領取全部或部分季獎金,仍需依公司制度內容及獎金辦法進一步判斷,無法單純以離職日期直接認定。

另外,過往公司的實際作法也可作為參考,例如是否曾有員工於考核期間內離職,仍獲發放部分或全部季獎金。

由於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以上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並非法律意見。若涉及個人權益,建議攜帶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獎金辦法等相關文件,向公司人資部門確認,或洽詢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專線、各地勞工局,或專業勞動法律人士,以獲得較準確的解答。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查看1則回覆

您好
應先就你的勞動契約來看 ,如果勞動契約裡有說要給 ,那就要給 ,法規對獎金並無強制規定 ,就像年終獎金也不是說每家公司都一定要發 ,或是每家公司都要發一個月以上 ,所以大家也聰明 ,都會等到年獎確定入袋 ,就會有離職潮 ,回歸你的問題 ,公司對於獎金有無相關的規定和公告 ,如果沒有 ,那你可以主動詢問 ,不過一般公司都會以還在職的員工來發放 ,畢竟這是獎勵性質 ,如我上面說的 ,總不能我12月要離職 ,就先領公司今年的年終獎金是吧 ,你可以去問公司(這是你的權利) ,也有的會同意按比例 ,或提早發的也有 ,不給的也有(因為要發放當日亦在職).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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