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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關於離職後的季獎金發放

我預計於6/15離職, 但是公司的第二季季獎金是考核 4-6月, 並於 7月底發放, 請問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在考核期間離職就可以不發季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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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應先就你的勞動契約來看 ,如果勞動契約裡有說要給 ,那就要給 ,法規對獎金並無強制規定 ,就像年終獎金也不是說每家公司都一定要發 ,或是每家公司都要發一個月以上 ,所以大家也聰明 ,都會等到年獎確定入袋 ,就會有離職潮 ,回歸你的問題 ,公司對於獎金有無相關的規定和公告 ,如果沒有 ,那你可以主動詢問 ,不過一般公司都會以還在職的員工來發放 ,畢竟這是獎勵性質 ,如我上面說的 ,總不能我12月要離職 ,就先領公司今年的年終獎金是吧 ,你可以去問公司(這是你的權利) ,也有的會同意按比例 ,或提早發的也有 ,不給的也有(因為要發放當日亦在職).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1人拍手

您好,

關於您預計於 6/15 離職,而公司第二季季獎金考核期間為 4~6 月、預計於 7 月底發放,是否仍可領取季獎金的問題:

據我了解,《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明文規定「考核期間離職就一定不能領季獎金」,也沒有規定公司一定必須發放季獎金。因此,是否能領取季獎金,通常需要視個案情況及公司相關規定而定。

實務上,建議確認以下幾點:

勞動契約是否有相關約定。
公司工作規則或獎金辦法如何規定。
季獎金的性質為何。
若屬於績效獎金、業績獎金,且與員工實際工作成果有關,通常會是重要判斷因素。
若屬於公司額外提供的獎勵或福利性質獎金,則可能適用不同認定方式。
是否有明確規定「發放時須仍在職」或「離職員工不得領取」等條件。

以您描述的情況來看,由於考核期間為 4~6 月,而您於 6/15 離職,是否仍有資格領取全部或部分季獎金,仍需依公司制度內容及獎金辦法進一步判斷,無法單純以離職日期直接認定。

另外,過往公司的實際作法也可作為參考,例如是否曾有員工於考核期間內離職,仍獲發放部分或全部季獎金。

由於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以上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並非法律意見。若涉及個人權益,建議攜帶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獎金辦法等相關文件,向公司人資部門確認,或洽詢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專線、各地勞工局,或專業勞動法律人士,以獲得較準確的解答。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查看1則回覆

經驗上通常不會給。
獎金不是基本薪資,通常要離職的都會被扣掉,有限的資源要照顧還在公司的人。

如果這筆錢不小,比較保險的做法的是入帳後再走,甚至入賬後再提離職。
畢竟入賬以前,主管權限內通常都有機會做調整。

我自己當年年輕不懂事,離職時間沒考慮好,被扣不少股票,現在市值以千萬計。
慘痛的經驗供參考。

如果你是被挖腳跳槽的,這部份可以和新公司談補償,
的確有看過公司幫人賠錢比如訓練費或違約金,或是彌補獎金損失的,
不多,但是有。因此原因延緩報到也是可以理解的。

祝 轉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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