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官跟你面試完說要拍照給老闆看,你會如何選擇?
今天去一家公司面試了作業員 (位於台南)
職缺刊登為基本起薪
去面試時說會先簽署前三個月試用期,期間以時薪計薪
加班聽說都要加3個小時,
但我們試用期加班費也是以每小時190計算
面試我的那位,我看他的員工證職位是寫儲備幹部,面試完說了一句話讓我很傻眼:
「有個問題問一下,妳方便拍照嗎?因為我們老闆找員工時都會看」
我整個無言,其實面試座位區牆上就有一台監視器正面照你(突然想到為什麼那個小姐那麼好心幫我拉那個座位給我坐)
既然老闆想找他滿意的、看得順眼的人來,不如叫他自己出來面試看人,
第一次聽到面試完要拍照傳給老闆看….
我直接拒絕,
感覺這要求很不尊重人,
今天看完廠內,幾乎每個出入口,除了廁所、員工餐廳以外,幾乎都是門禁設備,
看得出來這種老闆的心思…不是很一般。
這家就算之後通知我,我也不會去了。
要求現場拍照雖然不能說違法(因為有事先詢問),但感受上確實相當不好。
若只是要看員工的長相,履歷上已經有附上正式的個人照片。
不過,辦公室/會議室 中有攝影機,在不少公司也是常見的情況,所以對於這點倒是不用過度在意。
只是,試用期的加班費仍然維持 190/hr,這點就會有爭議的空間。
1. 「拍照給老闆看」極不正常
正常面試流程,老闆若想確認人選,應該是親自面試或透過履歷資料、測驗、主管評估,而不是要求拍照。
這種行為不但 侵犯隱私,也有物化、外貌審視的意味,很不專業。
2. 面試官身分怪怪的
面試你的人職位才「儲備幹部」,照理說還在培養期,不是公司正式主管,卻被派來面試你,代表公司用人制度混亂。
真正有制度的公司,通常會是主管或HR進行面試。
3. 薪資條件明顯規避
先刊登「基本起薪」,到現場卻說前三個月以 時薪計薪,這本身就有「釣魚式」嫌疑。
依勞基法,試用期也應適用 相同薪資標準,不能隨意降低。
你說的「加班時薪190」換算起來,月薪恐怕不到最低工資規範,很可能已經 違法。
4. 過度管控跡象
幾乎所有出入口都裝門禁 + 廠內遍布監視器,這種「高度監控」的環境,通常代表公司文化不信任員工、管理偏軍事化。
在這種公司上班,員工往往壓力大、自由度低。
5. 你的直覺沒錯
你拒絕拍照,是完全正確的反應。
從薪資制度、面試流程、管理方式來看,這家公司已經暴露出「壓榨 + 不尊重」的傾向。
就算通知錄取,也不值得去,因為進去後只會更後悔。
✅ 總結:
你已經做出正確判斷,這種公司就是不專業、帶有剝削色彩的。
與其浪費青春在那裡,不如把時間拿去找一個制度透明、尊重員工的地方。
當面拒絕並委婉告知自己的立場與就服法相關規定。進一步了解拍照用意與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