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公司要搬遷但無法配合,離職單據開立
各位好
由於我的公司之後搬遷,會影響我的通勤時間,所以想申請非自願離職,進行失業補助
(已詢問公部門)
想問,非自願離職單跟離職證明會是同一份嗎?
是否可以人資分別開立?一份申請補助,一份給之後報到新公司
另外想問,服務證明書跟離職證明書是一樣的意思?
謝謝
您好,建議詢問目前單位的人資。有些公司的離職證明上面會標明入職日期,也會有非自願離職的說明,所以有機會是同一份。
可以請人資開二份,若是人資不願意,申請補助時可以告知之後新工作報到會使用到,通常可以通融給影本。
服務證明如果是未離職,通常是不同的東西。如果是離職,就如前面所說,有些公司的離職證明上會有入職日期,所以只會給離職證明。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您提到的狀況非常清楚,以下是針對您問題的說明與建議:
一、非自願離職單 & 離職證明書是一份嗎?
這不是同一份文件。
請人資開立兩份文件,用途不同。
1.一份用來申請非自願離職(給勞保局/就業服務站)。
2.一份是一般離職證明(可交給新雇主使用)。
二、關於「公司搬遷無法配合」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
1.依據台灣的《就業保險法》,公司搬遷導致員工無法合理通勤,
可以構成「非自願離職」的合理事由。
2.您已詢問人資部門,這是正確且保險的做法。
三、若想要保護自己的權益,或申請非自願離職補助(勞保局/就業服務站),建議需備妥以下文件:
1.非自願離職證明(由公司蓋章)
2.離職證明書(轉職用途)
3.身份證影本
4.勞保卡或投保明細
5.失業申請表(至就業中心填寫)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
服務證明上除個人基本資料外,會有服務期間、職稱、職務相關訊息,一般不會有離職原由。
非自願離職職證明上除個人基本資料,會有公司資遣原由(條款)。
失業給付
請領資格:
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得請領失業給付。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檢附相關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應備書件:
(一)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證明
(二) 國民身分證。
(三)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四) 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五) 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無工作無投保職業工會之父母與未滿18歲子女
1.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祝福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