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具有很短暫的工作記錄到底要不要和用人單位說明?
各位前輩好!我是今年6月份畢業的新鮮人,出來後找了第一份工作但是因為種種原因不得已深思熟慮後決定離職,所以只有一週的工作經驗。現在我在謀求下一份工作,想請問一下大家在求職中是不是只要有過的工作經驗都要老實交代給資方並婉轉說明離職原因?還是說這麼短的工作經驗倒不如不提?這個問題最近還蠻讓我苦惱的,望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您好
個人覺得 ,只有幾天 ,或未滿一個月 ,那應該都是還在認識環境的階段 ,可能連人都認識不了幾個 ,可以不用放在履歷裡 ,萬一履歷變成 ,A公司7天 /B公司4天 /公司14天...,你覺得這會是你要的履歷嗎? ,你自己要注意 ,工作不能用試的 ,總不能都是進去後才知道 ,原來環境不適合 /規定不適合 /工作不適合...,工作要慎選 ,且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 /環境 / 和團體 ,是我們要去適應環境 ,而不是環境來適應我們 ,你自己也要先累積打工經驗 ,接觸職場 ,不然一下進入強度太強 ,也許你就會不適應 ,再來就是 ,自己的職場自己要安排 ,你自己到底要怎麼走 ,還缺什麼 ,自己要想清楚 ,你可以用一些測評 ,來了解自己 ,工作不能都用試的 ,你還年輕 ,自己要趕快去安排 ,現在不是念什麼科系就要做什麼工作 ,也不是天生就是會滔滔不絕當業務 ,更不會一開始就到自己要做品管...,大家都是從做中學 ,學中做 ,只是自己要知道自己的方向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您好:
相信剛入職後一周內便提出離職,一定是面臨了莫大的挑戰而下了不得不的決定,換作是我,一定也會覺得很無奈,這段期間辛苦您了。
好的,那接下來我們準備沙盤推演您接下來面臨的狀況:
- 面試時不說→錄取後繳交勞保轉出證明時→被發現原來有這段經歷:請問是否會在新人時期就被留下不好的印象?(通常一開始印象不好,後續需要花好一段時間+努力才會變更)
- 潤飾離職原因,並老實說明:是否會讓人覺得此人願意以誠相待?
簡單來說,您擔心的主要原因是甚麼?那隱瞞後但被發現,是否會讓那個原因更加嚴重?
不過,您就職一周內就離職,是否存在著”期待”與”現實”不相符的狀況,這些狀況是否能夠”預防”?(因為您是住宿業,我就用該行的事項舉例)舉例:是否有先調查過該行的生態及辛酸(作息不正常、三餐不正常、很難可以休假日、站到腳痠到不行、要忍受負面情緒等等…)、是否有在面試時就勇敢的詢問一些自己CARE的事情?覺得很多事情”應該”可以享有(什麼?!飯店員工下班不能去公司餐廳吃飯?! 也不能去公司泳池游泳?!什麼…即便下班時間到了. 我事情沒做完不能下班)?
總之,第一份工作是很難忘的回憶,因為這當中絕對包含了很多寶貴的課程,細心品味會發現很多寶藏。
1 你的問題描述了是否應該在求職中向用人單位說明只有一週的短暫工作經驗。
2 一週的工作經驗過短,未必需要在履歷中提及,尤其是當這段經歷對你應聘的職位沒有幫助。
3 如果你決定不提這段經歷,確保其他部分的履歷真實且完整,避免出現明顯的時間空白。
4 若選擇提及這段經歷,應該婉轉說明離職原因,強調你從中學到了什麼,並且如何促使你尋找更合適的工作機會。
5 最重要的是,在面試中保持誠實,避免隱瞞可能會引起用人單位懷疑的細節。
6 每個人求職過程中都有不同的經歷,這段經歷只是你職場旅程的一部分,無需過度擔心。
7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