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法人代表經理人被資遣生效日
我公司為外商企業,且目前母公司正在進行資遣程序,這包括我司的法人代表及經理人員。這些人員是資遣計劃中的一部分。基於公司正在關廠,請問法人代表及經理人員的離職日是否可以設定為早於實際關廠日期?
回答 4 則
公司關閉、關廠比較麻煩的是後面的解散登記、稅籍註銷、稅務申報,強烈建議你應找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協助你會比較恰當。
個人見解:
原本公司代表、經理人就不必是員工身分,無論是有沒有要關廠都一樣。所以關廠後協助處理流程的負責人、清算人未必一定是要具員工的身份。我不認為解除勞動契約會對後續的流程有影響,只是後續的流程要有人做,可能要跟法院聲請另一位清算人就任。(非專業領域,請洽CPA哦~!)
您好,
法人代表及經理人員的離職日當然可以早於實際關廠日期
但由誰來擔任清算人這個可能要確定好
因為外商企業投資台灣的形式可以很多種
公司清算要走的三個單位國稅局、商業登記、法院之外
還會有投審會的部分要處理,這些事項比較複雜
您的這個問題不是Giver們說可以就一定沒問題的
因為公司性質、相關資料這邊並沒有,背後有許多要考量的事情
建議真的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幫忙全權處理會更合適
祝福您!
您好,是只有關閉廠房還是公司清算呢? 建議尋找專業人士協助處理,人員都處理完畢,才處理其餘資產,也是很正常的事,不然可能會有薪資的產生。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