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老闆可要求員工病假改事假請嗎?
面試前已向老闆告知:
有看牙醫需求,
因療程次數也需醫生評估,
故只能初估3次……
並告知若有請假需求會請下午,
上午把工作完成。
當時可感受到老闆有猶豫,
但後來可能公司急需人力,
所以當場就告知錄取。
殊不知~
目前牙痛不得已還要回去治療……
送假單時,
被老闆告知:
你之前面試不是說三次
你之後如果要請只能請事假……
請問老闆可以這樣要求嗎?
這是符合規定的嗎?
您好
依你的問題回覆.
請問老闆可以這樣要求嗎?--不可以 .請假是由員工發起的 .未住院病假(1 年內 ,病假合計不得超過30 日) .沒有所謂不能請病假只能請事假.
這是符合規定的嗎?--沒有人希望有病痛 ,如果你有依規定提出 ,也有提早安排工作 ,你也有就醫事實 ,這就不是你的問題 ,當然 .老闆(主管)也有他的想法 ,你還是要去溝通 ,應該可以找出可接受的方法 .或是你的治療時間可以移到晚上(非上班時間) .也有可能主管也不希望你剛到職就一直請假 .又或是他也有人力安排上的困難 ,個人覺得都可以談清楚 ,也不要有誤會.
如果你還是遭受刁難 ,不准假 ,或教你請事假 ,這已經違反相關規定 ,你可以主張你的權益 ,詢問公司相關單位或主管 ,為何只能請事假(理由是什麼?) ,如果公司的獲利都要建立在ㄠ員工 ,或情緒勒鎖上 ,這家公司到底會有多好 ,多有前景 ,這也是很可議的 ,你自己也要思清楚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員工有權在生病時請病假,而病假與事假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假期。病假是員工因健康狀況需要休息而請的假,而事假則是因個人或家庭事務需要處理而請的假。
老闆無權要求員工將病假改為事假,因為這涉及到勞工的基本權益。若員工有醫生證明需要進行治療或休息,則可以依法請病假。若老闆強迫將病假改為事假,這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
建議你可以與老闆進行溝通,說明你的健康狀況以及需要的治療,並提供醫生證明以支持你的病假申請。如果溝通無效,你也可以考慮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希望這些資訊能對你有所幫助。
1.病假當然能請,一年內也有30天的半薪假。
2.因為你先告知"大約三次",老闆也相信;現在可能會超出"三次",站在他的立場,反應當然會覺得怪怪的,怎麼一個新人怎麼才剛報到就一直請假?現在又要多請假?我要怎麼安排工作?
3.現在能做的就是跟老闆好好談,因為你擔心你的牙齒對健康會所有危害,希望他能幫忙你讓你請病假,要不然就是每天晚一點下班把進度趕上作為交換!
4.我也遇過醫院要頻繁治療或家中有事情得親自處理的情況,一週可能要去一~兩次,合計約三個月,所以當時在履歷表上的報到日寫3.5~4個月之後。要記得把私事都處理得差不多後,再去投履歷或上班! 千萬不要讓自己毫無退路!
5.最糟的情況萬一你的新雇主無法接受,你還是要先顧好自己的健康後再去想上班的事情。
以上是現在能想到的,希望對你有幫助,祝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