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6/1

無工作經驗21-25歲

Email答應offer(雙方無簽章),反悔會觸法嗎?

4月中旬錄取某一間公司,也有email 回覆接受職務並於7/2報到,且那時候才會辦理正式的手續(我是應屆畢業生),但因緣際會錄取了另一間比較好的公司,若向已錄取且回覆報到的公司反悔,會觸犯法律嗎?
在網路查詢具效力的offer之定義不一,有人主張要有我方與公司方的正式簽名、簽章,甚至有簽訂契約才有效力、有法律責任。也有人主張email的回覆即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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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沒有這種觸法的問題.
除非雙方在當時有簽訂合約的狀況.

你現在要做的是,儘快友善禮貌的告知對方:你不報到,請他們把工作機會給其他人
剛踏入職場,要記得,法律只是底線,
法律之外,少得罪人,多交朋友,這樣職涯才能走的順暢愉快

言歸正傳:沒有法律問題
1.契約不得違反法律
2.依勞基法,即使你報到了,三個月內都可以隨時辭職,(沒有離職預告期),何況你都還沒有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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