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4/2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因照顧家人待業許久找工作不順利

我是2020年的畢業生,因為照顧家人所以一直沒有去找工作,中間也只有過一次短期打工跟幫朋友的朋友接個簡單的小案子、參加2、3個設計比賽(但無得獎)。

今年初好不容易應徵了一份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過了轉正的本科系工作,但做到第三週我才發現對方沒有保勞健保,我向對方提出對方就開始態度變得很差,隔天就直接把我開除了。

在這之後投了好幾家不是沒有進到面試階段,就是面試後沒錄取,不知道應該如何是好……想來詢問各位前輩的意見🙏

回答 3觀看 3123
回答 3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辛苦了,您的狀況需要的是履歷的優化跟面試的練習,適合直接由giver幫您進行履歷健診及模擬面試,連結如下: https://resume-clinic.104.com.tw/

(或者您如果有儘早就職的壓力,找付費的諮詢或教練會更直接)

另外,如果目前家庭負擔較小,建議邊找工作也邊進修,不管是證照/課程/自學等,這部分不只在面試時可以對面試官有所交代,也是在保持自己的職場競爭力。

至於違法的公司不待也罷,對方無論是未保勞健保或無故開除都是違法行為,不用把責任歸咎給自己。

以上,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3人拍手・

查看1則回覆

您好
你文中有提到開除 ,你自己的權益你自己清楚嗎?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
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或不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如下: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2、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
3、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不是老闆要把你解僱就解僱 ,又或是老闆叫你不要來上班就不要來上班的 ,這個區塊你要了解喔,
另外就是我能理解待業期間得辛苦 ,工作有時也真的是看緣分 ,有的時候就是一封通知都沒有 ,有的時候就是一次來幾封通知 ,要不就是想去的公司都沒通知 ,煩而是沒什麼準備的公司卻通知錄取了 ,這真的很難說,
你也可以從以下著手,
可以先專注在你的履歷上 ,如果投了都沒有下文 ,那是不是需要適當修改或要怎麼呈現會比較好(把自己的優點顯現出來),
想辦法把履歷寫的吸引人且符合這個職缺 ,以增加後續的面試機會,
也可以看看自己要在精進哪些項目(要考證照? 要在去上更專業的課? 還是要在具備哪些技巧?)
這樣都可以增加你面試的機會 ,也可以讓面試人員覺得你是上進的 ,也是有心的,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2人拍手・

查看1則回覆

嗨~在此回答您的問題:
這兩年辛苦了! 建議您可以善用104履歷健檢Giver的活動,可以檢視自己履歷進而提高履歷的看點,並提升面試機會唷!
祝福您順利找到心儀的工作!

1人拍手・

查看1則回覆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