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因為兵役問題就取消錄用,請問這樣可以嗎?
兒子原本應徵加油員然後對方主管已經說了到職日,結果因為剛好碰到颱風天停班停課,後來主管就打來通知要改時間,但是這時也突然說怕因為尚未服役所以就又取消錄用,這樣可以舉發嗎?

✅ 一、單純因為「尚未服兵役」而取消錄用,有違法疑慮
🔹 雇主不得因年齡、性別、服兵役與否等因素,有不當差別待遇。
✅ 二、即使未簽聘僱契約,已有「到職承諾」=具法律效力
若對方主管已明確告知「到職日」,表示已達成聘僱合意。
後來卻因「服役問題」突然取消,屬違約解聘,且有歧視之嫌。
三、颱風延後到職是可以理解,但不該成為撤銷理由
因天然災害(如颱風)導致延後到職是正常狀況。
但臨時變卦並以兵役為由取消錄取,根本與颱風無關。
✅ 四、你可以怎麼做?
✅ 向當地「勞工局就業歧視小組」申訴 指控雇主因服兵役未履行聘僱承諾
✅ 收集證據(對話紀錄、錄音、訊息) 包含主管說好的「到職日」、後來改口原因等文字或語音
建議行動話術參考:
本人為求職者 XXX,原應徵貴公司加油員職缺,經主管通知已確認報到日,惟後續因本人尚未服兵役而遭取消錄用。本人認為此舉涉就業歧視,請協助調查處理。
✅ 結論:
雇主以「尚未服兵役」為由取消錄用,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可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工局」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處理。
我有遇過此狀況,當天說好明天上班,當天晚上說,臨時說因討論結果說暫時無職缺,但隔天還在徵人,有問過就業中心此狀況,他們跟我說,那間公司覺得我不適合等等說此,後來我就不管,算了另外找就忘了此事,後來又想到此事,有問過勞動部及上課,這是不行的,可以訊問勞動部或上網查都會有此問題可以看。這是我上網查的內容:〔原則上,如果公司因為兵役問題取消錄用,這是不合理的。 如果求職者已經接受錄取通知,雙方就已成立勞動契約,公司不能隨意取消錄用,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 且公司若無正當理由取消錄用,可能構成違法解僱,求職者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或許對求職者來說 不合理
但在公司立場 這樣的情況會造成公司的困擾
如果不想浪費時間 就直接找下一間公司
如果還是堅持要舉發 就要走流程
求職者也還是一樣沒工作
思考一下 怎麼做會對求職者比較好吧!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