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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試用期用的是承攬合約,中途離職領的到薪水嗎?

近期剛到現在的公司上班,但因為工作環境整體來說不符合預期,已經想離職了。
但由於面試時公司有告知,試用期會以承攬合約的方式聘人,每月一聘,並且每月考核沒問題後續聘,等滿三個月後才會是正式的工作合約。

因為對這樣的工作合約是第一次碰到,想詢問,像是這類的工作合約,如果沒有做滿聘僱的期間,中途就不做了,能領的到薪水嗎?還是須按照比例給付呢?

還是這類的聘僱方式有沒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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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最近剛好有個「假承攬真僱傭」的敗訴判例,企業為了節省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以及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及三節禮金發放,而用承攬合約。
承攬合約 與 雇傭契約 的差別如下圖。只要有上下班打卡的要求,固然名為「承攬合約」,但實際上就是「僱傭、勞動契約」性質,萬一簿對公堂,公司是站不住腳的,但是我想您也不會搞成這樣。如果您中途就不做了,可以要求跟正職員工一樣領到您該有的薪水。反而是您要注意這3個月公司有沒有幫您投勞健保及退休金,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https://www.cw.com.tw/article/512419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cLmvKkw7t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cLmvKkw7tA

2人拍手・

Hi 您好:
這段期間公司有規定您上下班打卡?有無規定遲到、請假規則? 如果有的話那就不是承攬契約合約囉。承攬契約 是雙方約定好完成某項任務後給予報酬,中間不干涉每天進度與辦公的地點,只要最終約定的日期完您成交付即可,完成交付後再依約定給予酬勞。如果您的狀態是這樣,那就要看你們雙方當時是怎麼談的了。

但如果不是,有規定你每天工作的進度,每天上下班需打卡,遲到請假都須填寫假單,加班要申請也要提出的話,這就是受僱主指揮監督的狀態,那就不是承攬契約,而是勞動契約囉。如果中途離職,公司就是需要依在職天數給予薪酬。
您可以先用以下方是查閱目前投保狀況,看公司是否有幫您投保,及提繳勞退,勞保局網頁(1)自然人憑證讀卡機登入或(2)健保卡卡號+戶口名簿戶號登入、2.勞保局行動服務App,需完成行動裝置認證、3.臨櫃申請(勞保局、郵局、指定之銀行) 這三種方式都可以查詢唷
如果公司都有正常投保正常提繳(但因為你到職,勞健保局的資料會有時間差)最快的方式是請公司承辦保險業務同仁提供加保證明,如果他有提供那就沒關係,屬於正常。但提供不出來卻又受僱主指揮監督的狀態,那就有爭議了。另外就算是試用期,雇主仍也是需要正常給付薪酬的唷

所以先確認是屬於哪種狀況唷,以上希望有幫助到您。

1人拍手・

您好:分幾點說明如下:
1.一般公司在前三月屬試用期,雖曰一月一聘,乃公司以考核方式決定續聘與否的方式,除非另有條目或但書約定,否則並不具強制規範員工去留。
2.依勞基法規定,員工出勤作業,公司不得拒絕支薪,但若有行政缺失或行為造成公司器物受損者,公司會依法追償。
3.一般公司應也有規定員工離職時應提前若干日申請離職。
4.所以如果您的公司是正常的營運,應該以你實際作業天數支薪。
5.如有其他疑問可向勞工局諮詢或請求協助。
6.在職場大部分的人都有一個共識,你能改變環境,想辦法改變他,改不了就適應它,無法適應才會選擇離開,許多人都是選擇適應環境,一來訓練自我生活本能克服逆境,二來為下一個機會做準備,吸收經驗。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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