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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2/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我年後離職了,當初有簽訂國定假日挪移?

請問我有犯錯,公司有懲處我,滿三大過,當下卻沒有要求我離開,卻在過完年假之後的1月30日,要我離職,我想問,連假期間的假公司是不是要在我2月份就結算給我了呢?
ps:過年連假都沒有休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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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犯錯,公司有懲處我,滿三大過,當下卻沒有要求我離開,卻在過完年假之後的1月30日,要我離職,我想問,連假期間的假公司是不是要在我2月份就結算給我了呢? ps:過年連假都沒有休息到。
2 記三大過免職也要付資遣費,因為公司還會繼續經營,所以一定不要簽自願離職證明,並保留以前的給薪紀錄,薪水單也可以,等離職後向勞工局申請勞動仲裁給付資遣費,資料完整一定能勝訴的。
3 免職也屬資遣,您工作到1/30,一月份的薪資除1/31外,應全部核薪,同時年假上班打卡記錄保留,公司應付年假加班費。
4 看您一月的薪資明細,應得都有給付,找下一個工作。若有短缺,與人事談,不成向勞工局申請勞動仲裁給付。有犯錯能改善莫大焉。
5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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