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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6/1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短期的工作經歷需增加到履歷裡嗎?

目前的工作做了二個月,覺得不適合自己,但不敢貿然辭掉,想邊做邊找新工作,請問需要將只有二個月且還在任職的工作經歷增加到履歷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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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建議您還是列入,才有完整的時間線。如果沒有列入,精明的人資仍會發現有兩個月的空窗期。

在履歷中或面試時,可以提到這兩個月的不適應,但不要批評公司。據實的理由和誠實地列出才是上策。

提醒您,一定要收到下份工作的錄取通知後,才提出離職。特別現在的疫情仍然嚴,隨時都會有變數。 目前仍保有工作的人都很幸運,不要輕易離開。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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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入勞健保就最好寫著

您好,
一定要,因為:

1. 原因是有工作找工作,比沒工作找工作容易多,對方知道如果薪資條件不好,您不一定會去,因為您還有工作。

2. 要解釋清楚為什麼才二個月就想換,不要用覺得不適合的理由,這樣會給人不穩定的感覺,認為我如果用您,您會不會又覺得不適合,甚至懷疑您對工作的判斷能力。

3. 可以有您現在就在工作的故事當背景來訴說您的工作內容,能力,可以銜接未來的工作,有即戰力是的感覺。

以上分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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