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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8/2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前一份工作不到三個月,是否該放進履歷

目前背景:目前工作年資5年,都在同個產業,第一份工作4年,第二份不到三個月選擇離開,第三份工作剛滿一年

因為目前公司有一些自己比較不能接受的問題(人的問題比較多),其實一年多就想嘗試看能不能再跳其他公司或產業,但前一份工作不到三個月很擔心放上去會被人資跳過,或是面試被主管挑戰,是否有需要放上來呢?
另外,第一份工作離開的原因是因為覺得在該公司成長已經停滯,想換個舞台看看,因此選擇到相對牌子更好的公司挑戰,但團隊風氣跟主管風格自己不是那麼喜歡,才選擇離開到第三間公司,薪水也相對好

以上詢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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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到三個月放上去的確會被人資跳過,建議不要放。
您第三個工作只有一年,放上去會也會被人資跳過。
事已至此,建議您下個工作審慎選,選定後務必做足3年,且找到工作再離職,畢竟履歷會跟您至少30年的。切忌亂辭職。

您好,

您目前工作已經滿一年,當您想轉職找下一份工作時,可以不需要提到前一份三個月的工作。因為三個月的短暫經歷並無加分,面試官比較會著重您目前這份工作的現況。

面試的時候,如果面試官要求您一一敘述過往工作經歷,就要據實回答了。所以第二份工作在履歷表可以不列,但在面試時您要視情況再判斷要不要說。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同意前幾位顧問的建議,您可以選擇不主動揭露,可能比較不利的資訊,但萬一被問到時,誠實面對為上策。

在這之外,有個看法也供您參考:與其花費力氣做被動防禦,何不多想想如何改採主動,為自己加分?比方說,短時間內換工作,究竟會不會被扣分? 跟產業性質(演化速度)有關係,跟用人單位的人資是否偷懶也有關係 (例如無條件刷掉一年就換工作的履歷)。但更具影響的,在於下個雇主眼中,您是否看似有潛力的千里馬。

如果您的職涯目標設定清楚,一年的工作期間並不算短,已足以列出期望達成的職能成長目標,並以實際進展加以佐證 (proven tracked records)。那麼換工作或輪調,代表完成階段目標,明確開始追尋下個階段的目標。這代表工作態度積極,學習成長效率佳,通常會很加分,屬於履歷上值得促銷的優點。反之,因為適應環境的能力不夠高,或定性容易受短期因素(ex.錢多事少離家近)影響,就淪為得被動防守的弱點。

有些職場工作者,平日埋首工作,不很常關心職能成長速度,也不一定理解每個職等的要求 (Grade Expectation)。結果年紀雖長,職能卻沒相對變得資深。衷心建議:平日就要多找主管、前輩,主動檢視自己的價值,設定職能成長目標 (至少考績面談就是個機會),不要等環境福利對自己很不友善時,才考慮換工作,才開始被動包裝履歷。主動積極是為上策。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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