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面試時告知單側聽障者
您好請問面試直接告知自己是單側聽障者,而公司因為環境職安的關係,而打電話告知因疾病關係不得錄用,想問連體檢都沒有只是提前告知就永不錄用這算正常嗎?當然也有其他的公司也有體檢後再告知永不錄用,難道單側聽障者沒辦法領殘障手側就必須這樣對待嗎?
用與不用都是考驗雙方可能的風險。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id=FL015013
謝謝您的提問,請參考下述回答
許多國家有法律保障殘疾人士的就業權利,要求企業提供合理的工作場所調整,以容納殘疾員工的特殊需要,建議您可以多方面諮詢相關協會及職缺機會,有些企業是有保留特定名額給身心障礙者求職。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以公司來說,因單耳聽障,而不錄取,已算是歧視進而影響就業機會
政府現在對於單耳聽障,不符合身障標準,這對很多單耳聽障者被造成很多的歧視
老實說,台灣這個社會,還是很不友善,只要你「與眾不同」就會被視為眼中盯,導致很多人像日本人一樣,在職場上很會「偽裝」
我有個朋友也是單耳聽障,也常常受到不平等的對待,但他用自己的實力證明,他比別人優秀,也因為社會的磨練,變得無堅不摧
轉個念頭,你實力夠強,顧用你的公司就是撿到寶,沒錄取你的,是他們的損失。
願台灣職場、社會,能夠真正做到友善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