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想詢問薪資方面的問題
1.高3 有3年的工作經驗 目前待業中
2.這是我第一次遇到的狀況 不曉得該怎麼處理 我在三月初是在全家便利商店上班 這間店是加盟的 我在這家店任職9個月 因該店店長的處理事務態度不佳 薪水該給不給 遲發薪資還會一堆理由 麻煩他發薪會不爽 薪資條不給就沒跟他計較了⋯⋯由於該店店長這樣的狀況 我在2月初接近中旬跟他提出離職 跟他說我做到3月10號那邊 現在已經是4月10號 本該每個月10號發薪 現在根本沒收到 且這個月10號遇假日應當提早發薪 他也沒發 跟其他同事反應大家都說他都這樣 只能等星期一看店長會不會發薪
上個月3月我的出勤是4天 排休休8、9、10三天4、5請假 因4號當天下午去打疫苗 隔天5號在發燒沒法上班 7號也有請假因突然生理期來肚子痛受不了也起請假
那這樣的話店長他應該算多少薪水給我
我是算月薪 底薪25000
我有上網查了資料 但有看沒有懂 想請教大家
如果他星期一後一直沒匯薪水我應該怎麼處理
您好
若在十日這天確實沒有收到三月的薪資,請備妥證明資料向勞工局提出相關每月十日發薪的明,請求勞工局提出安排勞檢的信函。
依法執行業務囉。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簡單說明如下:
一、3月薪資計算:
(一) 需先確認公司計算每月薪資之起訖時期間:
→若目前公司積欠的是3月份的薪資,而您的公司的每月薪資計算期間是
從每月的1號計算到月底的話,您就需要計算出您3月份的實際工作天
數,才能計算出3月份當月應領薪資數額.
(二) 工作未滿一個月之薪資計算方式:
→若您的公司就每月的薪資計算起訖期間是從每月1號計算到當月月底的
話,您就要看您3月份的實際工作天數以及請假期間的薪資算法來計算
當月應領薪資數額.
例如:每日薪資算法為25,000元/30=833元/日
(相關法令規範及說明):
由於勞基法是屬於民法的特別法,因此勞基法未詳細規定的部分,則
應適用民法規定。因此若勞資雙方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計算方式的話,那麼約定月薪制的勞工在將月薪回算為日薪
時,是應參照民法的規定,也就是以30日為一個月,進而換算出日
薪,再除以一日正常工時8小時,換算為時薪。
(民法第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
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3月工作日之計算:
您於3/1~3/10之任職期間中,3/1、3/2、3/3、3/6有正常上班故應給
予4天的薪資.而3/4下午請假打疫苗(需視實際請假時數計算當日時計
工作時數)、3/5全天請病假、3/7全天請生理價,均應以半薪病假計
算.另外勞保部分,您的公司理應會扣繳您計算到退保日的勞保費用.
而健保部分,因是按月計算,所以您不是在月底離職的話公司就不會扣
繳您當月的健保費用.
二、如何向公司請求未給付之3月薪資:
(一) 若您的公司未按規定於正常發薪日(例如您所指稱的次月10日)發放薪
資的話,建議您可以依序採取以下動作:
步驟一:存證
→請先蒐集您每月的”薪資明細”,以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步驟二:催告公司給付欠薪
→請以郵件、通訊軟體、簡訊或是存證信函之方式(通知方式的重點在於
日後要有證據可證明您曾向公司提出給付薪資之請求,且公司也確實有
收到您的通知),催告您的公司”限期”發放薪資,並告知公司若不按時發放
欠薪,您將以公司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請特別注
意需向公司提出應給付薪資之期限)
步驟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及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發函給公司
要求限期給付薪資
→若您的公司在您提出給付薪資的催告後仍逾期未能支付薪資的話,您可
再向勞工局請求勞資爭議協處(包括申請協調和調解)及請求勞工局進
行勞動檢查。並依據勞基法第27條的規定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
求發函令您的公司限期給付薪資。
(勞基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勞基法第79條第2款):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
作時間之命令。」
步驟四:提出訴訟
→若您與貴公司於勞工局之調解程序中有達成調解,則雙方日後就依照調
解筆錄之內容執行即可。而若雙方無法達成調解或是您的公司於達成
調解後仍未能按調解內容履行的話,後需就需要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或是依照已成立調解之調解筆錄內容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需要
進入訴訟程序,則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處理,或諮詢具法律專業之人士協
助指導後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之處理方式)
希望以上的說明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