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把三節獎金變成自營商品益生菌,可以上網賣掉嗎?

因為公司最近積極推廣自營商品,但沒想到推歸推竟然會影響到我們這些基層員工,自從自營商品上線後,每年發年終前都在謠傳年終會變成禮卷或禮品,還好每年最後都有看到錢入帳⋯今年還沒到年終,三節獎金已經都是送自營品而不是發放獎金,讓我很擔心接下來的年終是不是也會比照辦理⋯但三節發贈品的時候,有和同事討論能不能上網賣,雖然公司有口頭勸導不要,但想問大家如果真的上網賣會有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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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您好:
1.這的確是一題有法律以及道德原則的問題,公司口頭勸導且有前輩已經提出販售相關的法條供您參考,請您謹慎而為。

2.有關公司將三節獎金以有價產品替代的作法是有的,也是屬於公司經營決策的範圍內,一般而言三節獎金或禮品的發放很少會在您面試時定義為何但一定會有,是可被接受的事實,而年終獎金通常在面試時會納入薪資待遇的一環明白的告知年獎發放原則,有些企業有發行禮券也是被視為有價證券,但在發放年獎時會有比例問題,因此,建議您可以詢問公司內部前輩資深同仁的看法,如屬常態則接受之。

以上提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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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勞工的獎金屬於工資的一種,雇主應依法給付。如果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獎金,勞工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要求雇主補發獎金。

在您的情況下,如果公司將三節獎金改為贈送自營品,而這些自營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價值,那麼可以視為雇主已給付勞工部分的獎金。如果您將這些自營品上網販售,並且取得了合理的價格,那麼可以視為您已取得了部分的獎金。

不過,如果您將這些自營品上網販售,並且取得的價格明顯高於市價,那麼可能會構成違法行為。因為您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將公司贈送的禮品轉賣牟利,這可能會構成詐欺、背信、侵占等罪。

此外,如果您將這些自營品上網販售,並且在販售過程中使用公司名義或商標,那麼也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因為您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未經公司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的商標或名譽,這可能會構成商標侵權、名譽權侵害等罪。

因此,如果您想將公司贈送的自營品上網販售,建議您先諮詢律師,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

以下是一些建議給您參考:

先了解公司贈送的自營品的價值。如果價值不高,那麼您可以直接將其贈送給親朋好友,或者自行使用。
如果自營品的價值較高,您可以先嘗試在網路上查詢相關的市場行情。如果價格合理,那麼您可以考慮將其上網販售。
在販售過程中,避免使用公司名義或商標。如果您需要使用公司的名義或商標,建議您先取得公司的同意。
在販售過程中,注意誠信原則。不要誇大自營品的價值,或者故意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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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這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建議了解清楚這些品項的細節以及產品序號等等有沒有相關資訊是說明福利品或公關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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