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要怎麼說資遣原因比較恰當
出社會第一份工作做了一年但是後來因為內部的一些原因搞到被資遣 (本身沒有重大失誤 但也想離職很久了 某天突然被約談,談過之後決定選擇簽非自願離職(雖然很很挫折但一方面也覺得解脫,算是沒有撕破臉😅)
最近面試新公司,原本想說要以生涯規劃作為離職原因,但是後來想到之後reference check會打回公司、也會需要繳交離職證明,而且投健保應該可以看得出來有在領失業補助,覺得還是實話實說比較好!
有點苦惱要怎麼和新公司說明被資遣的部分,因為確實不是能力有問題,只是運氣不好遇到爛公司,也怕前公司會抹黑….好焦慮….
Hi 領了非自願離職證明準備要面試的同學
關於該不該說實話這題,恰好有這篇104一對一諮詢顧問YF老師的文章可以分享給你:
離職原因該不該說實話?蘋果前人資主管教你這樣答絕不踩雷
https://senior.104.com.tw/consultant/story/42940
另外,你即將要進行新工作的面試,在離職這題的回應上確實是很重要的一關,建議你可以到履歷診療室找Giver或者一對一諮詢找顧問陪你沙盤推演一下做個模擬面試,也許可以針對你的實際情況包含但不限於資遣原因的解套方式,客製化出一套最適用於你的面試技巧唷
祝福你 轉職順利!
您好,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事由,包含: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您是上述什麼緣由被資遣的呢?針對不同的資遣緣由可能會有不一樣建議。
面試時建議說實話表示自己被資遣,但盡量避免講前公司的壞話。
您好,
您的考量是對的,最好能據實說明,不要編理由。至於誠實也有一些技巧的:
因為是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在職場中和主管/公司有一些認知差異,但本身在工作中並沒有失誤,在和主管長談之後,決定選擇簽非自願離職,過程平和。
這是回覆的原則,也就是說,陳述事實,但不要批評前東家,把重點放在 個人的 "認知差異",也強調未來會特別注意類似的事,事先確認清楚,避免爭議再發生。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