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6-60歲

開立在職證明期間與實際開立不符,該怎麼做?

員工要求我開立在職證明
因員工休假期間與人發生車禍,為了與對方要求賠償
在員工家長苦苦哀求下,請我開立在職證明期間已做滿六個月,實際在此只有兩個月,這樣開給他雇主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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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當然是違法,
明確的"偽造文書",
活生生把別人家的民事糾紛
升華到自己家的刑事責任行為。
我認為身為人資,
永遠要站在中立立場看待事情,
你認為的好意真的是善意嗎?
幫著前員工去向另一個陌生人A賠償金?
怎麼會對呢?

另外,
我無法理解,
在職6個月和在職2個月的差別是什麼?
跟賠償有什麼關係?
(請其他前輩們幫忙解答)
若你自己也不清楚理面的利害關係,
就更不應該開立造假證明。

祝 工作順利

4人拍手・

您好:
千萬別做啊!員工家長苦苦哀求,就算是跪下,也不能做喔!
造假、違法,與事實不符啊!業務登載不實。

3人拍手・

1.上網下載在職證明表單,依據實際工作期間填寫。
2.備妥休假表與勞保單,提供員工辦理賠償佐證協助。
3.記得您是營利事業體,勿因私情亂了公法。

3人拍手・

對方現在苦苦哀求你

不知道哪天就換你 苦苦哀求他跟法官了

還是照實寫就好

不然哪天被告偽造文書 那就不好玩了~~

現在不想當壞人 以後你就變壞人

#保護自己吧!

3人拍手・

1 員工要求我開立在職證明 因員工休假期間與人發生車禍,為了與對方要求賠償 在員工家長苦苦哀求下,請我開立在職證明期間已做滿六個月,實際在此只有兩個月。
2 發生車禍想請求「不能工作的工作損失」,但卻沒辦法開立在職證明或是工作證明時,建議時不要為了換取更多的賠償,就鋌而走險去開假的工作證明。
3 人資作業,實際兩個月就開兩個月。
4 人資不需要介入車禍理賠,提供正確在職證明。
5 祝福您。

3人拍手・

如果員工要拿去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訴訟民事求償,
您觸犯的是刑法恐有牢獄之災。

勞保記錄,薪資入帳帳戶,檢調一查就不符合,這是很低級的錯誤。

好奇的是,交通事故的民事求償,與工作多久有何關係?
應該沒有說做半年比做兩個月會賠得比較多吧?
有請法律的大神開釋一下。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31

3人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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