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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復職後能力不足被資遣

之前在一間公司實習半年,
後來就出國讀書一陣子,
最近回來台灣原本公司工作,
但是因為公司人力配置,
被分配到的部門跟之前半年的部門的業務完全不相同,所以在一個月的訓練期內沒辦法達到公司的要求,因此公司想要解約,採取能力不適用的資遣或者選擇自願離職。

想詢問大家建議面試下一份工作該如何解釋
是否可以不談這一個月的工作經驗?
而只談之前半年的實習經驗?
或者會建議我走自願離職呢?

有想到另外一個方法,但不確定是否可以
我查資料是說
下份工作的公司不會知道資遣紀錄
但會因為到職時需要附上上份工作的離職證明而知道被資遣的,
但如果我選擇不談這一個月
然後到職時只附上之前半年實習的自願離職證明
這樣是否就不會被知道而同時可以留下這份實習的經驗在履歷上,想詢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會這樣思考是因為都是在同一家公司,不知道是否可以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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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1)只要任職就會有勞健保紀錄,所以隱瞞不是很好的策略.
2)人生能不說謊就不要說,這事很常發生,沒有你想像的那麼丟臉.
3)我做了這麼多年的面試官,以我個人而言,比較重視的是態度,而不是紀錄.我不很在乎一個人是否曾有被out的紀錄,但我會很想聽聽他自己對這事
的看法以及以後如何讓自己更好....換言之就是態度,還是態度.
4)總有一天你會發現坦然面對的感覺真好,絕對好過你現在的患得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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