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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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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我要提離職日剛好工作快滿三年,會拿到特休嗎?

我於6/29提離職,主管本來請我幫忙到8月,之後主管表示會計說以我提離職那天算三十日是7/29,但我合約於7/31到期,所以請我做到7/31,但我到職日是8/2,我就詢問那我有無特休,因滿三年就會有特休14天,主管說因為我不會再續約所以不會有特休假。再者,離職日我以前的公司都會跟我討論日期,我沒遇過這樣訂離職日,請問這是否涉及資遣的部分?

離職日期是否有誤
我能否拿到特休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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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摘要
你於6/29提出離職,原訂做到7/31。你在公司服務已近三年,預計8/2才滿三年,主管卻說你不會再續約就無特休,且未與你協商離職日,讓你懷疑是否涉及資遣。
2. 特休是否應給予?
依《勞基法》第38條:
工作滿三年者,次日起應給14日特休。
重點來了:
你滿三年是在8/2。
但你最後工作日為7/31,仍未滿三年。
所以依法你「尚未取得」14日的特休資格。
補充:
即便你是因「不續約」而離開,若未滿三年,雇主依法沒有義務提前給你下一年度的特休。
3. 離職日的指定是否合法?
依《勞基法》第16條:
員工自行離職,應提前三日或依契約規定通知。
你的情況屬於固定期限契約(例如一年一簽),依《勞基法》第16條第3項:
「定期契約期滿」為離職日,雇主與勞工皆無須提前通知終止,除非雙方協議提早離開或續約。
因此:

公司說「你做到合約期滿7/31」是合法的。
並不算資遣,因你是合約到期自然終止,除非雇主提早終止合約或強制你離職。
4. 是否構成資遣?
資遣是指雇主單方面提前終止契約,並依法給予資遣費及通知期間。
你的狀況:
你主動表示不續約。
公司讓你做到合約期滿日,不是資遣,也無資遣費的爭議。
5. 離職日不與你協商,合理嗎?
固定契約期滿離職日,本就固定,無需協商。不同於不定期契約會談妥實際離職日,定期契約只要履行到期就算合法終止。
6. 特休是什麼時候產生的?
特休為「工作滿年資」的次日開始給予。
你於8/2滿三年,但7/31就離職,年資未滿就不會產生新年度特休。
7. 建議的行動方向
若你堅持想拿14天特休:
與主管協議做到8/2,但這通常要雇主同意。
否則就只能依現行安排走。
若主管要你做到7/31:
那麼不滿三年,依法不會有14日特休,也不涉及違法。
8. 針對感受上的困惑補充
你提到以前公司都會「協商離職日」,這是「不定期契約」的常見情況,但你這次是定期契約到期不續約,本來就不太一樣,所以無需感到公司不講理。
9. 結論整理
問題 回答
離職前是否有14日特休? 沒有,因為你在7/31離職,未滿三年(8/2)。
離職日未協商是否違法? 不違法,因定期契約到期自然終止。
是否構成資遣? 不構成,因你主動不續約。
是否可爭取做到8/2? 可與主管溝通,但需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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