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7/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工作還在試用期,但已想離職,履歷上需要寫這個工作經驗嗎?

大家好..
我從進入職場後,進到前公司(在兩個單位)共服務近十年,今年換了新的公司,職務也與之前不同,但其實是更上一層樓。

目前仍在試用期,已工作滿3個月,仍然覺得難以適應、自己與這家文化格格不入、系統與工作分配都還是呈現心理排斥,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心力交瘁,我有想放棄離開的念頭,不知道自己在履歷表要不要紀錄這一份不完整的資歷...?
寫了又像抗壓性不足能力有問題、不寫又像刻意隱瞞什麼(畢竟業界要打聽很容易),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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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新工作是更上層樓、職務也與之前不同,但難以適應、自己與這家文化格格不入、系統與工作分配都還是呈現心理排斥,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心力交瘁。

在轉職之前,建議您先分析覺得不合適的原因究竟是
1. 人的問題(主管、同事、整個公司文化),跟自己本身的調性不符? 還是
2. 工作與系統的難度,跟本身的能力有所落差?

如果是人的問題,建議你列表分析,找親友討論看看這是否能夠改變?(包含自己的調整或是跟主管溝通尋求協助的可能性)。
如果是本身能力與公司職能的落差,建議您找出彌補這個落差需要的學習時間與資源,建議跟主管討論。畢竟公司當初會錄取你,代表你有一部份的能力是被認可的,一間公司通常不會希望新人陣亡的,因為這代表它們得在話時間找人、訓練、評核...這都是成本。若是新人還能夠培養,大多公司會傾向協助新人上手。

若以上兩項評估完,您還是決定轉職,那我回答您的問題
"不知道自己在履歷表要不要紀錄這一份不完整的資歷...?
寫了又像抗壓性不足能力有問題、不寫又像刻意隱瞞什麼(畢竟業界要打聽很容易),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您自己提到了"業界要打聽很容易",是的,新的雇主只要幫您投保勞健保,過往的投保紀錄都是一目了然的。這真的沒什麼好隱瞞的。
不管是先離職後在找新工作,或是在職中邊找尋,我都會建議填上去,而面試的時候若被詢問建議據實以告,不適應的原因、想轉職的動機...等(當然可以適度保留說法,但不建議脫離事實)。同時也觀察面試主管對於這些原因的反應,因為這些問題有可能在新公司也存在。用人主管在面試您的時候,同時您也在面試新公司。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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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前公司已經任職十年,足夠告訴老闆妳有多穩定了。換新工作也有可能遇到做幾個月不適合換工作,那都應該還好,只要您不是長年工作都做不久。您可以再忍耐陣子看看會不會習慣,或是或工作。不寫入履歷應該也沒關係吧,就算是履歷表應該也不用一字不漏的報告所有的工作經驗記流水帳,履歷只要展現妳的專業和能力就好了,這種寫了對加分也沒任何幫助。

建議不用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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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這樣狀況,從課級到理級的轉變,每天過的生活也讓我萌生去意,但是我也知道這是必經過程,到了主管級時,與過去不同的是,增加的是壓力與工作內容,失去的是掌聲與鼓勵.不會再有人稱讚你,每天只會收到一堆抱怨跟看似不可能解決的問題,但真用心下去處理時,又發覺其實都有機會可以改變,只要對自己要求不要一次太高,找一個釋放自己壓力的娛樂或休閒,這樣應該對於工作會有所改善. 人只能自己去適應工作環境,不可能讓環境適應你.

我是想回應第一則回覆,我不太懂什麼叫做“新的雇主只要幫您投保勞健保,過往的投保紀錄都是一目了然的”,這個資訊是對的嗎?因為我看到其他資訊是說因應個資法公司無法取得投保詳細資料,如果沒辦法,身為104員工是不是不要講的太肯定比較好?離題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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