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關於通知錄取報到後又有二次面試
目前本人因前陣子意外受傷辭職上一份工作半年時間。
在11/17面試一家做行車記錄器的公司,應徵美編行政助理
11/18通知錄取並在12/1號報到,我也已回覆會報到。
11/20公司致電來告知當天面試薪資部分有說錯的地方更正
11/21又接到公司104訊息說「因為公司明年有計劃,總經理將安排二次面試,時間為11/21下午四點,若您想爭取這份工作,期盼你能於上述時間攜帶作品到公司進行複試」
本人因接獲訊息時間是當天下午1點左右,四點有事處理,已有回覆公司。公司回覆會致電給我。
11/22 公司致電來告知面試原因是,原本我應徵的職位本身公司有兩位只會單一美編的其餘工作都不會,所以希望把我安排在其他職缺上,但因為本人我告知公司11/21四點不能面試,必須等總經理11/29回國後預約….
想問不是已經錄取了,為何隔幾天又要二次面試?而且本人我不明白11/21公司怎麼會說若我想爭取這份工作?
在人資安排事情上,不論流程順序,甚至問一個錄取者的爭取工作意願…?那11/18跟11/20通知面試的訊息是??
您好,
對我來說,這家公司搞了一個大烏龍,對於已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候選人來說,的確產生困擾,而且朝三暮四,錄取後才通知二面,時間又緊迫,也可能被安排其他未期待的職缺,那等於是從頭來,之前的流程也都無效。
但我想跟您說,這是異常也是個案,由此看出公司制度混亂,對於面試者也不尊重。若您無法配合,建議您直接放棄,把重心放在其他機會。記住一個原則,求職者和徵才者的機會是平等的,應彼此尊重立場,因為徵才者在挑人,求職者也在選擇企業。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您好:
首先這公司的人資該打屁股!即便是真的原因,也應該要懂得如何潤飾、包裝後再出手才是,當然主管也有責無旁貸之義務,遇到這等情節會如此輕忽、草率,是拿公司的品牌、信譽來開玩笑?
就程序上來說,如您接到的錄取通知是正式且無誤的,您也可以明確舉證是哪位跟您作的通知,而您也已經回覆按時報到,那就符合契約成立,自然沒有片面反悔舉措存在正當性,要,也是調動、抑或是日後的不適任。
就我來說,這公司不要去也罷!畢竟見微知著,相信就是亂無章法!當然,如果珍惜機會當然另當別論啦!
對了!您說是美編行政助理,怎又標記是專案管理?這落差有點大喔!而要說前者當然門檻低,哪都可以用,自然會覺得放這也行、要那寫可以喔!畢竟一般都認定行政的專長相較為廣泛且通用。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你好,
個人的想法是,當初面試已談妥薪資、工作內容、職責範圍…等。亦收到錄取通知,表示該公司是已確認上述情況皆沒問題且你也符合該公司需求的人員條件,而也已在第一時間回覆會準時報到,但公司卻用薪資有誤,人員有其他人要適用該職位,而想請你做職位調動,你有權接受或拒絕,如果是我,我會直接找其他工作,因為該公司的做事流程具有太多不確定因素存在,我很難放心把自己未來的職業生涯交付在這樣的公司。所以我會讓自己去將就感官不好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