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5/1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錄取人員第一天到職,是否需要提供快篩證明才可錄取報到

想詢問高位高人,目前疫情嚴峻,錄取的新人,公司是否可要求他當天報到需自備快篩劑才可辦理報導呢?
如沒有快篩者則取消報到。
這部分是否會影響到什麼法律以上的問題嗎?
還是在這部分中公司哪一個環節上是有問題的嗎?

回答 5觀看 2552
回答 5

你好:
勞動部表示,若非防疫指揮中心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的對象,例如未施打三劑疫苗之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教師,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也不得因勞工未配合而不讓勞工上班。而若企業要求勞工快篩,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1)報到當天沒有快篩者則取消報到,因為勞動契約已經成立,公司如果不讓員工到職等同於違法解僱,員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資遣、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相關失業補助。甚至可打官司主張勞雇關係存在,要求公司給付拒絕期間的薪水。
(2)可以依照民法§227規定,要求公司負起損害賠償,如,因為答應報到而婉拒其他公司、向前工作提離職、租屋等,但必須由求職者負擔舉證責任。
你問:還是在這部分中公司哪一個環節上是有問題的嗎?
我看不懂你的問題是甚麼?

5人拍手・
2人肯定

您好,
以今天衞服部公告的防疫措施,沒有法令規定一定要做快篩才能報到,所以只要做好戴口罩,量體溫,保持社交距離,打疫苗,就可以正常生活,公司也可以正常運作,加油💪!

1人拍手・
1人肯定

這個請跟HR溝通報到細節,這跟法律比較無關,重點是您是否有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完成該做的事項,有規定可以做,做完別抱怨沒有對錯,當然您有決定權

人資管理就是做到滴水不漏,整體安全上是需要自行快篩,績效3.0的公司直接提供快篩試劑。

我認為在事前與候選人溝通清楚的話是可以要求的且不一定要公司提供快篩試劑或者相關費用。目前我司為求慎重,新人入職第一天都需要提供快篩陰性證明,但這部分都是在錄取前就聲明且告知,對方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同時也會在錄取通知書載明相關準備資料應備齊否則通知書僅屬於通知文件,需完備資料且到公司完成報到程序才算勞動契約已經成立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