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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5/1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錄取人員第一天到職,是否需要提供快篩證明才可錄取報到

想詢問高位高人,目前疫情嚴峻,錄取的新人,公司是否可要求他當天報到需自備快篩劑才可辦理報導呢?
如沒有快篩者則取消報到。
這部分是否會影響到什麼法律以上的問題嗎?
還是在這部分中公司哪一個環節上是有問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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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你好:
勞動部表示,若非防疫指揮中心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的對象,例如未施打三劑疫苗之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教師,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也不得因勞工未配合而不讓勞工上班。而若企業要求勞工快篩,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1)報到當天沒有快篩者則取消報到,因為勞動契約已經成立,公司如果不讓員工到職等同於違法解僱,員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資遣、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相關失業補助。甚至可打官司主張勞雇關係存在,要求公司給付拒絕期間的薪水。
(2)可以依照民法§227規定,要求公司負起損害賠償,如,因為答應報到而婉拒其他公司、向前工作提離職、租屋等,但必須由求職者負擔舉證責任。
你問:還是在這部分中公司哪一個環節上是有問題的嗎?
我看不懂你的問題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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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以今天衞服部公告的防疫措施,沒有法令規定一定要做快篩才能報到,所以只要做好戴口罩,量體溫,保持社交距離,打疫苗,就可以正常生活,公司也可以正常運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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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這個請跟HR溝通報到細節,這跟法律比較無關,重點是您是否有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完成該做的事項,有規定可以做,做完別抱怨沒有對錯,當然您有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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