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提離職了做到月底,公司卻在20號喊收。要我去別的營業點。
在這間工作一年多,最近提離職做到月底離職單寫了(有提前20天告知)但是今天公司卻表示公司只營業到20號。要我去別的營業點做到離職日可以嗎?
您好,
從法規層面來說的『可不可以』不是我的專長,留給其他人資相關前輩回覆。
以下從不同角度來思考
這家分公司就營業到20號,如果您不去別的地方,是要去哪裡上班?!
假設您沒有在這個時間點離職,公司也要通知你去別的營業點上班,或者選擇資遣你,公司不是刻意為難您,這是個商業決定,公司不可能為了你多付一個月房租、多開一個月。
我會建議您,如果因為交通距離等,不願意、不方便到其他的營業點上班,比較好的方式是跟主管談 提前離職,就做到20號直接離職,或者 把所有的 有薪 事病假、無薪 事假病假 都請完,在最低上班出席日的情況下撐到離職。
您可以跟現在的主管討論這些方案,雙方協議一個方案。
個人感覺這樣的方案談成功的機率應該蠻高的,畢竟 提前20天提離職,是為了有完整的交接期,現在的營業點要收掉就根本不用交接,大家提早分手。
以上,個人想法 提供您參考
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情況呢。 從法律和常理角度來看,你已經按照規定提前 20 天提交了離職申請並明確表示做到月底,那麼公司應該尊重你的意願和安排。
然而,公司現在提出只營業到 20 號並要求你去別的營業點工作到離職日,這可能會給你帶來一些不便和困擾。 首先,你需要考慮去別的營業點工作是否會對你造成額外的負擔,例如通勤、工作環境等方面的變化。 其次,你也可以和公司進一步溝通,顯示你的立場和想法,看看是否可以協商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如果公司堅持要求你去別的營業點,而你實在不願意或覺得不合理,你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同時也要注意保持理性和冷靜,避免與公司產生不必要的衝突。
總之,你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安排,但也要做好應對各種可能狀況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