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的使用者2021/9/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請問公司是否可無視醫生證明,直接算員工曠職?

1.大學畢業,總務經歷約七年半,目前為總務專員
2.因有恐慌症病因,近期發作無法上班,發病時把自己關在家中,未與外界聯絡,欲進公司補請病假,卻遭告知連續曠職三天開除,已有將醫生證明轉交與公司高層。是否公司可無視醫生證明直接開除?

回答 4觀看 665
回答 4

1. 大學畢業,總務經歷約七年半,目前為總務專員,有恐慌症病因,近期發作無法上班,發病時把自己關在家中,未與外界聯絡,欲進公司補請病假,卻遭告知連續曠職三天開除,已有將醫生證明轉交與公司高層。
2. 勞工有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3. 事情的關鍵在正當理由,可由事件屬性(可預期或臨時性)、外在環境因素、個人能力所及,判定正當理由或無正當理由。
4. 恐慌症病因公司事先知情或您隱瞞多年,發病時把自己關在家中,並未入院治療,未與外界聯絡,在家中聯繫設施存在,但未使用,恐慌症是否達到無法對外聯繫。希望公司高層能體恤您的努力。醫生證明無法解決事件屬性、外在環境因素、個人能力的綜合判定。
5. 祝福您。

3人拍手・
3人肯定

您好,恐慌症通常難以根治,您辛苦了!
工作是這樣,勞工付出勞力,公司依據勞工所付出之勞力來賺取利益以給付勞工薪資,此奠基於互相信賴及合作關係。
就您所述請假情形而言,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所以,如果您有不能事前請假的原因(例如:臨時發病),至少應即時傳遞您不能上班的緊急情況給公司知道;
否則您突然消失好幾天,公司無法信賴您繼續提供勞務(=曠職),依照規定確實是有權解除聘僱契約。
但如果您的主管或者是公司主事者願意讓您補請假,那就是公司給您的通融,也請珍惜這個工作機會,預先跟公司說您可能有這樣臨時請假的需求以取得諒解喔!
祝您早日康復!

3人拍手・
3人肯定

您好,
應該要事先告知,才能減少爭議,建議向勞動部詢問詳細,才能解釋有關條文,加油💪!

1人拍手・
1人肯定

好好養健康最重要噢。
那種沒同理心只要求績效的公司是社會常態。有生病在職涯本來就比較不容易。

不一定要回擊公司因為下家也許是同樣。建議您,找機會與信任且專業的醫師討論新工作的尋覓方向。

以務實態度應徵他家,證明你的工作能力,即使在偶發性恐慌情緒下,工作也能即時完成。
加油,祝福你順利找到適合你發揮的工作場域。

1人拍手・
1人肯定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