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david2023/10/2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舊制勞退於優退時公司提撥退休金被強制一次提領?可協商方式嗎?

上周A先生被某外商公司通知要提早退休並提供3個月的薪資優退,因當初是選擇舊制勞退,所以公司有筆退休金,但公司主張要一次全額提撥(考慮一次性提撥會引起課稅級距,可能連3個月的優退金都不夠給付),完全不提供其他提撥方式(分期或延後)供選擇,並要求在7天內簽署同意一次性提撥,否則減少或無優退福利(以半威脅口語),詢問公司是否有相關規定?又推東推西,完全漠視勞工最後的權益,請問如何爭取及保障自身權益?請問各位前輩是否能提供相關案例或是相關法規條文能與之爭取權益.感謝各位先進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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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前段規定:「第1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其次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本法第55條第3項所定雇主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給付勞工退休金之情形如下:一、依法提撥之退休準備金不敷支付。二、事業之經營或財務確有困難。」
從以上條文可知,員工是無法因節稅考量而向公司主張要求公司公司應分期給付的喔~
另外,因您所領取的退職所得並非全部應稅,而是採階段性免稅,尤其年資越多者,免稅金額越高,您可以再依據以下計算方式試算免稅額度,說不定應稅金額沒有您想像中的高喔!
一、採1次領取退職金方式,金額在188,000元乘以服務年資金額以下者免繳所得稅;超過188,000元乘以服務年資金額,未達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半數為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超過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以全數為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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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摘要:您的問題涉及公司在優退時強制一次提領退休金,而您希望了解是否有協商的方式,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2 法律基礎:根據《勞動基準法》,公司在提前退休時應支付相應的勞退金,通常是依據工龄和薪水計算。軍公教舊制退休金只能一次請領,一般勞工可以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提領,申報時也要注意稅額計算。
3 協商方式:您應與公司進行溝通,提出分期或延後支付的建議,以減輕課稅負擔。建議您書面提出協商要求,與公司保持溝通,可能需要律師或勞工權益專家的協助。
4 勞工權益:公司不應威脅勞工,應尊重您的權益。若公司拒絕合理協商,您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監察機構投訴,並諮詢勞工權益保護組織的意見。
5 相關法規:優退事宜可能涉及公司內部政策,請查閱公司的相關規定。另外,您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您若未滿60歲退休,屬請領一次退休金。
6 先例參考:尋找相似案例作為參考可能有助於您的談判。但請注意,每個案例可能有不同的情況,因此很難直接套用他人的經驗。
7 祝福您:祝願您成功維護自身的權益,請記住,在保護您的權益方面,合法的協商和尋求專業協助是非常重要的。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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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您好:
1.有關A先生的舊制勞退給付問題,各家公司是否符合勞基法規,我會建議您可以前往勞工局各縣市的辦事處詢問,一來A先生是實際案例,勞工局可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諮詢,這是比較直接可獲得答案或者處理方式的最好管道。

2.舊制勞退的給付方式與金額是勞資雙方有協商空間的問題,除了諮詢勞工局之外,也建議您依據當初新舊制轉換過程與公司是否有書面文件或簽名約定書議定,這會是雙方比較客觀的依據。

以上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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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照外商、年資、月薪等相關基準所推算的「舊制資遣費」,想必金額可觀!

因此公司採取「優離」方案,將上述法規的金額額度,整合成優離退休金,因本筆費用,在名義上仍屬「勞工所得」,需報稅,故在稅法上,公司需依照台灣法規於以申報並預扣。
公司為符合法令,應該無法為了個案,影響到公司整體的策略及營運作法。

建議A先生可自行試算,採取符合法令的資遣費(包含後續取的失業補助中高齡可領9個月、如有在學中兒女最多可增加到80%)扣除相關稅額的實質所得(資遣費的退職所得仍有稅法規範,但相較於直接給予的優退金,會比較低)
來比較優離的實質所得(扣稅後),何者更為有利?後續可找公司相關部門再來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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