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想詢問公司公告可申請加班費,但門市店長不同意
公司公布如因爲服務客戶延後下班時間,可申請加班費;但因爲店長認為這是門市成本,不願意讓門市人員申請加班費,是否有正確申訴管道及合適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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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門市店長負責該店盈虧,考量成本必定會檢視費用的必要性,店長有權利可以否決您的加班申請。
建議您蒐集紀錄,如果是常態性加班均被店長否決,您可以投訴公司人資管理單位。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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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公布如因爲服務客戶延後下班時間,可申請加班費;但因爲店長認為這是門市成本,不願意讓門市人員申請加班費,是否有正確申訴管道及合適處理方式?
2 店長是准駁加班費的長官,他的觀念節約門市成本,有加班也不核准加班費,這觀念是錯的。
3 短期,沒有加班事實,就沒有不核准加班費的現象。
4 若偶爾加班,就看著辦。
5 若長期加班,且非自願加班,等同店長剝削勞動力,整理加班班表,投到總公司人資承辦人,看處理狀況。若無效,同分資訊,投遞當地縣市勞動局,由官方介入。等同您與店長打行政官司。
6 祝福您。
勞基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不提供加班費可向勞工局申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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