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匿名
2/21 23:0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離職後特休日是否可請領

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21日入職於金屬製造業擔任生管一職,今年115年3月21日屆滿15年,本司特休結算是為週年制,若本人於2/22提出預告一個月後離職,於115年後之22天特休是否可以請領?

回答 5觀看 710
回答 5

重點只有三個:特休何時發生、你何時離職、公司是週年制。

一、你的年資與特休天數
你 100/3/21 到職
115/3/21 滿 15 年
依據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
滿 10 年以上 → 每年 16 天
之後每滿 1 年加 1 天
滿 15 年 → 21 天
⚠️ 很多人會誤會是22天,但依法是21天(滿15年)。

二、關鍵:你離職日在什麼時候?
你說 2/22 提出預告一個月後離職。
那推算:
2/22 提出
一個月後約 3/22 離職
而你是 3/21 滿15年
👉 這代表:
你已經「達成年資條件」,新一年度特休已經發生。

三、週年制怎麼算?
公司採「週年制」,意思是:
每到 3/21 這天,新年度特休給你
115/3/21 會給你 21 天

如果你:
離職日在 3/21 之後(例如3/22)
→ 那 21 天特休已經發生
→ 依法 未休完必須折算工資給你

如果:
離職日在 3/21 之前
→ 那 15年年資還沒成立
→ 就沒有21天

四、結論
如果你離職日是 115/3/22
✅ 你有 21 天特休
✅ 未休完公司必須換成薪資給你
✅ 公司不能說「還沒做滿新年度所以不給」
這是法定權利。

2人拍手
1人肯定

查看1則回覆

因為本司為在職周年後才可在次年請特休,所以滿15年的特休,是否於115/3/22再次重啟

1人拍手

您好,
由於貴公司的特休結算是採行週年制,因此在今年的3月20日會任職滿15年,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公司要通知您從105年的3/21~106年的3/20有21天的特休假可以使用。

勞基法的規定是員工任職滿一定的時間,公司就必須給予特休假,而且員工有權決定哪一天休假,加上自請離職是勞工單方面的意思表示,您預定離職日為3/22日,任職滿15年的21天特休假,是有權利在離職時主張結算代金的,依法公司可以併同3月份薪資發放。

近 2000 位各行各業的 Giver 解答

還可以一起加入討論唷!

還沒有 104 帳號嗎? 現在去註冊

1人拍手
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