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想請問時薪制轉正後特休,但是剛好卡在結算日
我於112.4.15入職,中間留停4個月
目前特休結算日為8/17
現在114.8/21轉正,請問這樣特休會如何換算,如果公司強制換成現金,是可以的嗎?
1️⃣ 你的時間軸
112.4.15 入職 → 資歷開始算
中間留停 4 個月 → 留停期間依法「不計入年資」
114.8.17 是公司特休結算日
114.8.21 才轉正
2️⃣ 特休計算的重點
勞基法規定「滿半年給3日,滿一年給7日,之後逐年增加」
留職停薪的期間不算年資 → 所以你要把 4 個月扣掉再算。
特休基準日 由公司自行訂,可以是「到職日」或「全體員工統一日(例:8/17)」 → 你公司用的是統一日。
3️⃣ 你的年資推算
112.4.15 到 114.8.21,大約 2 年 4 個月。
扣掉留停 4 個月 → 等於 有效年資 2 年。
根據勞基法 → 年資滿 2 年給 10 天特休。
所以,你在 114.8.21 轉正後,應該享有 10 天特休(114.8.17~115.8.16 這個年度)。
4️⃣ 公司「結算日」卡住怎麼算?
因為你 114.8.21 才轉正,理論上新年度的特休(10 天)會從這一天開始算。
但你公司是統一用 8/17 為基準日 → 只差 4 天,通常會直接從 114.8.17 算新年度特休,你應該有 10 天。
5️⃣ 特休換現金的問題
勞基法規定:
離職時,未休特休要折現。
年度結算時,未休完的特休要折現。
但如果你是 在職且年度才剛開始,公司「強制換現金、不給你休」→ 這不合法。
員工有「休假權」,不能用強制折現取代。
除非你「自願簽同意書」,才可以折現。
✅ 結論:
你 114.8.21 轉正後,應享有 10 天特休。114.8.17~115.8.16 。
公司不能強制用現金取代你新年度的特休,只能在年度結算或離職時才折現。
若公司堅持強制折現,依法你可以拒絕,甚至向勞工局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