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過了試用期,薪水沒有調回正職薪水,我卻兩年了才發現!
我在出版社工作,快要兩年了。
當初談的薪水是四萬,錄取之後,主管告知試用期間的薪水是三萬八,等過了試用期,就會恢復為四萬。
試用期過後,長官有私下問我,有領到四萬的正職薪水了嗎?開心嗎? 我想等有空再去確認吧,沒想到對數字本就不敏銳的我,就這樣耽擱了兩年,到今天細看了薪資條才猛然發現:我竟然一直都在領試用期的三萬八…
請問,公司如果不認帳,我可以怎麼辦呢?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第一步,先主動告知主管或人資
通常會發生這樣的情形,是單位主管與人資之間溝通「掉球」的問題,也就是雖然主管有跟您做了這樣的約定,但卻沒有同步告知負責薪資作業的人資,或者人資自己忘了這件事。
既然主管私下詢問您,表示他原本有記得這件事,因此您可以先主動向主管反映薪水一直都沒有調,請他向人資轉達處理;如果主管請您直接向人資反映,或主管忘了、不清楚,您再向人資反映。
第二步,確認手邊資料
找找看,當初的相關約定,有無記載在書面文件(如:勞動契約、到職通知等)之中?如果有,就可以憑藉這些文件向公司主張補回這些年短給的薪資;如果沒有,要佐證您的說法就會比較困難。
第三步,尋求公權力協助
如果公司真的不認帳,您只好走向勞資爭議跟訴訟一途。
請注意,勞檢只能針對公司違法情形開罰,不能幫員工討錢,所以,只能向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通常是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您與公司之間的紛爭。
另外,現在也有「勞動事件法」,透過訴訟迅速處理有關勞動契約方面的爭議也是可行的管道。
不過真的非常佩服您直到兩年後才發現這樣的事情,希望您的問題在第一步就可以獲得解決。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嗨,
邱前輩已經提供你救濟方式,也希望你的問題可以在第一步得到解決,祝福你!
不過要提醒你,實務上可能會發生的狀況是:
1. 如果主管這裡的口頭承諾沒有書面佐證的話,要公司追認過去這兩年的薪水可能會有困難。
2. 在司法實務上,如果持續一段時間你都是接受這個薪水也沒有任何反對意見的話,可能會被法院認為你是可以接受這個薪資結構的。
了解你是因為「疏於注意」而不是「可以接受」,但是人有時候可能還是要為自己的失誤付出一點代價。希望經過這次驚嚇事件,以後要特別注意自己的權益啊!大家出門上班都是為了賺錢,如果連你自己都不確認,千萬不要期待別人會幫你注意你的員工權益噢。
希望能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