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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只要雙方約定即可。
因比特幣非現金,需考量雙方對於比特幣價值認知是否一致,及勞工保險投保級距認知的差異,避免勞資爭議,建議可以額外發放獎金的方式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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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只要雙方約定即可。
因比特幣非現金,需考量雙方對於比特幣價值認知是否一致,及勞工保險投保級距認知的差異,避免勞資爭議,建議可以額外發放獎金的方式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