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出差後確診,算因公染疫?
公司於7/7-7/11至台中展場出差,住在台中4天,7/11晚上回家,於7/13日早上確診,請問這算因公染疫?參展只有我一人確診,因為另一位同事剛確診結束才參展!
回答 6 則
您好:
若為因公染疫,就等於是職業災害,但職業災害不是你或公司的認為,是要備妥醫療診斷書及收據,寄勞保局認定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8條規定:「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
一般員工確診請假,是你可以請病假,公司給半薪,然後你可以跟勞保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第四天起才有
條件是:從2022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者,若符合(1)不能工作,(2)未取得原有薪資之請領要件,都可以從第4天開始,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請參考這個網址說明: https://orange.udn.com/orange/story/121197/6393253
如果勞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病(若是因公染疫),勞工如有醫治需求時,是可以向雇主請休公傷病假,且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有以原領工資計算工資補償之
但如果是因公染疫,那就不能申請普通傷病給付,因為你已經有領原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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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出差確診是否能屬於因公染疫,詳細要跟勞動部查詢,這中間有很多「認定」的問題,也就是如何認定是在「執行公務」的時候染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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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執行公務導致染疫確診屬職業傷害,但這部分的認定還是有一定的程序,
相關假別也有不一樣的規範。
前輩Alison已提供了很完整的相關資訊,您可以多多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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