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7/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出差後確診,算因公染疫?

公司於7/7-7/11至台中展場出差,住在台中4天,7/11晚上回家,於7/13日早上確診,請問這算因公染疫?參展只有我一人確診,因為另一位同事剛確診結束才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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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為因公染疫,就等於是職業災害,但職業災害不是你或公司的認為,是要備妥醫療診斷書及收據,寄勞保局認定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8條規定:「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

一般員工確診請假,是你可以請病假,公司給半薪,然後你可以跟勞保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第四天起才有
條件是:從2022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者,若符合(1)不能工作,(2)未取得原有薪資之請領要件,都可以從第4天開始,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請參考這個網址說明: https://orange.udn.com/orange/story/121197/6393253

如果勞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病(若是因公染疫),勞工如有醫治需求時,是可以向雇主請休公傷病假,且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有以原領工資計算工資補償之

但如果是因公染疫,那就不能申請普通傷病給付,因為你已經有領原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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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出差確診是否能屬於因公染疫,詳細要跟勞動部查詢,這中間有很多「認定」的問題,也就是如何認定是在「執行公務」的時候染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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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執行公務導致染疫確診屬職業傷害,但這部分的認定還是有一定的程序,
相關假別也有不一樣的規範。
前輩Alison已提供了很完整的相關資訊,您可以多多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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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您有什麼期望?還是說有想要呈現什麼?坦白說我沒有真正看到您背後的目的,請您檢視若該狀況被視為因公染疫您想要得到什麼抑或想要做什麼?若無法被認可您又期望能做什麼?有時候做抉擇跟任何動作都會有顧慮,但是若面臨進退兩難時請善用換為思考,若您是公司方您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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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疑問,建議您直接詢問企業人資,相信可以更快速的幫您解決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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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公染疫,然後呢?
如果您要求公司必須就您"染疫"這件事提出相應的額外賠償或補貼,您必須能舉證清楚的因果關係,再舉證您確實100%落實自我防護,及您染疫後就醫甚至重大醫療行為的實際損失,如果都沒有,您對公司提出這件事,只會讓公司在日後若要裁編人員時,把您列入優先名單而已,並沒有其他好處呦。
以目前台灣社會實況,導致染疫的情境太多了,要將被感染的原因歸咎於因公出差,因此要公司承擔您染疫的責任,建議您還是多謹慎斟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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