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1/2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請問 未滿一年或只有4~6個月之工作是不要寫入比較好?

你好,請問您
1. 未滿一年或只有4~6個月之工作是不要寫入比較好? 寫入是不是會降低求職面試之機會呢 ?
2. 老闆因有2位臨時櫃姐要加勞保,但他只願幫我們保就業保險,不是一般勞保,所以我們仍要繳全額國民年金,我們只有2位內勤員工,2位臨時櫃姐加保會都滿5位員工,公司即失去就業保險資格,所以即便只有2位內勤員工,他仍毫無愛心地在過年前資遣我們,這部分可以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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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未滿一年或只有4~6個月的工作,建議還是如實寫入履歷表。
如果您隱藏了一年以下的工作紀錄,面試時問起這段空窗期,您得編一個謊,未來若被發現了,即使您沒有惡意,觀感還是不好的。
求才企業 和 求職者 都應秉持誠信正值的態度,雙方能互信,配合才能長久。
2. 員工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為非強制投保對象。您任職的公司可能針對這點刻意限制員工人數,這並非您能控制的,可以據實以報。
在描述時,要以事實陳述,避免添加個人的偏見或惡意批評,那麼給面試官的印象就會是客觀中肯的,對您就不會有負面的印象。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您好,
據實說明,錯不在自己,一般都會諒解,重點要拉回專業的討論,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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