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1/6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受傷後想重返職場,在寄送履歷通知信時,要先主動交待原因嗎?
想請問前輩們
我2年前因骨折意外,暫時在家中的餐廳幫忙,現在傷己無大礙,現在很想重返職場,我應該在自傳或通知信中 主動提及我空白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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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受傷這是個人隱私,可以不用在履歷上面說,再來你沒有空白啊!暫時在家中的餐廳幫忙也是一種工作,要在履歷中說明,工作內容就好
另外,不知道你受傷部位是哪裡?又休養了兩年,感覺很嚴重,舉例假如是腳,然後又是找需要久站工作,那麼企業也有可能不會考慮邀約面試,因為怕你腳無法承受
請問一下,你上一個工作離職原因,是因為骨折意外,導致離職嗎?
因為企業大都會問離職原因,如果是,你可能就要在面試時說明一下,如果不是,那就想想你在公司離職單上面寫甚麼離職原因就說甚麼離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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