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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6/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職日可以在端午節假期間嗎公司可以設法拒絕或使用其他手段?

來公司兩個月已經8位同仁離職
公司問題非常多,但身上已經有專案
預計在這個月也提離,該繳交的東西我都做完了
預計6/25or26出國玩

是否可以跟老闆說我要25號為離職日?(這樣是對我自己最好,我知道這樣老闆可能會argue)
但我未滿3個月
或是我26號當天才跟他說呢(不過就沒人跟他交接)
我也想21號連假前才跟他說不過這樣他就沒有人交接也會直接?或是可能老闆會說因專案未完成我造成公司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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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您提出的幾項利己的方案,在法律上都沒有不可行,但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以誠懇的態度,提前提出離職申請,給雙方充裕的時間因應與交接,是相對具有職業道德的表現。

如果採用突襲的方式,或許雇主在法律上也不能拿您怎麼辦,但您不能保證後續的職涯不會受他影響(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您下一家公司打來做履歷查核時,您覺得雇主會說您的好話還是壞話呢),話語權的不平等就是社會的現實,公司再有問題、委屈再多,除非符合勞基法勞工可以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否則都不建議用會讓自己理虧的方式處理離職事宜。

結論就是,提前講、好好講,您期望的作法都可談。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提前說,你就是紅軍了;記得發郵件loop HR,一旦要走,你也可以請假,請到離職那天,記得交接資料除口頭最好也發郵件提供給HR,人生需要學習的就是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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