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公司有無違法問題
最近面試一家園藝公司,受雇員工有十幾位,面試時,經理跟我說勞健保要去職業工會加保,公司這邊只幫員工保團保,沒幫忙保就保、職保、勞退等,想請教各位前輩,該公司有無違法?!第一次碰到這類的問題。
您好
如果公司的獲利需要建立在違法或ㄠ勞工之上 ,那這家公司會有多好的福利 ,或多好的前景 ,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 ,依法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員工 ,即為就保及職保的強制投保單位 ,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 ,並得自願參加勞保 .僱用員工達5人(含)以上者 ,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 雇主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加保 ,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 ,可即時獲得相關保險給付之保障 ,雇主亦可分攤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有效降低勞資爭議.
所以已經很清楚了 ,沒有你所說的那些狀況(叫勞工自己去公會保/只保最低薪資...) .以下再提供相關連結給你參考 ,法規的要求只是基本 ,建議你自己要好好思考是否要去這家公司任職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https://vip.104.com.tw/preLogin/recruiterForum/post/53324
你好,看來你遇到了一個相對常見但又讓人困惑的問題。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企業應依法為其員工提供勞健保、職業災害保險和勞工退休金等保障。公司如果要求員工自行去職業工會加保,而自身只提供團體保險,可能會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疑慮。
通常,勞健保和勞工退休金是由僱主依法為員工投保的基本義務。若公司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可能會對員工的權益造成影響。因此,我建議你可以進一步查詢相關法規,或者直接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諮詢,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希望這些資訊能對你有所幫助,也祝你在求職過程中一切順利!
根據《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雇主有義務為所有符合勞動條件的員工投保勞保、健保、以及勞工退休金(勞退),這是雇主的責任,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如果公司要求你自行去職業工會加保,而不幫員工辦理勞健保和勞退,是有違法嫌疑的。具體來說:
1. 勞保和健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與《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雇主必須為全職、固定工時的員工參加勞保和健保。這是強制性的,並且不能以讓員工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來取代。
2. 勞工退休金: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也必須替員工提撥勞工退休金(勞退),這是保障員工退休後的權益。
因此,這家公司若只提供團保(通常是商業保險),而不辦理勞健保和勞退,是違反相關法規的。你有權利要求公司依法提供這些保障,並且可以考慮是否要進一步向當地勞工局或相關單位諮詢,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公司在面試時已明示這樣的情況,建議謹慎考慮是否要進入這家公司工作,因為這種做法會影響你的社會保險和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