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8/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不足月月薪的薪資計算問題

這個月領到新工作第一個月的薪資,但跟我的計算有出入,去詢問核算薪資的人,她的回答如下:
1、妳未满一個月第一個月無全勤
—》可是我提供勞務的這每一天都是早到晚退,這不算「全勤」嗎?這津貼的設計不是要鼓勵勞工出勤正常?
2、勞保計算都由30天計算,故妳薪資起算應12天(19-30日)
計算方式:(隱藏)*12/30=隱藏(加項部份不含勞健保)
—》在打卡系統呈現的本月差勤就明確寫著13天,但為何核薪的人說是12天,那麼31日是做心酸的嗎?
—》勞保計算皆有30天論計,這是「勞工保險」啊!
不太懂拿勞保(這是歸勞保局管)來說計薪(這應該屬於勞工權益,是勞工局),這樣連結的嗎?
請線上專業的HR大大指教、解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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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1 新工作第一個月的薪資,未满一個月第一個月無全勤,薪資起算應12天(19-30日) 計算方式,計算方式:12/30。
2 未满一個月第一個月無全勤,這點可以接受,事實第一個開始工作日19日,無全勤。
3 勞保計算都由30天計算,差勤天數寫著13天,薪資計算(隱藏)*13/30=隱藏。跟核算薪資的人多要一天,不然影印出勤表,保留。可電話勞工局申訴。
4 第二個月,領到全勤獎金。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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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前面張前輩已經說明得很清楚,
1. 如果是月薪制不足月,每日薪資計算基準應為(月薪/30)=每日薪資
依打卡系統顯示你到勤日為19-31日,差勤日共13日,則應領薪資為(月薪/30)x13(日)
2. 有關日薪計算是寫在(83)台勞動二字第 25564 號函裡面的規定(文字艱澀不過意思就是不管大小月都是(月薪/30)=每日薪資,不是勞保的特殊規定,在這邊特別釐清。
3. 有關全勤津貼的約定,會取決於公司在聘僱契約中對於該津貼的定義,這部分要回歸聘僱契約的寫法,不是每個公司都用一樣的原則給付。

如果還有疑義可以電洽各縣市勞工局喔!
祝溝通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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