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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職後,老闆找喳,怎辦?

工作中,當初說好有停車位,因薪資開出相對較低,所以也沒多要求,現在我提離職後,老闆開始找喳?要我付一年3萬多近四萬停車費,又要我拿出一年line前給他的訃聞(媽媽往生),否則要扣我錢,訃聞我是找了一陣子才找到,停車費是不是有些離譜?如何告知?這是否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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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給的資訊有限 ,就你提供的資訊回覆.
1. 你可以看你當初的勞動契約 ,如果勞動契約上有寫會提供車位 ,或是你有他答應你車位的郵件 /文件 /line對話...,又或是當初職缺刊登有寫到會免費供餐及停車位...之類的 ,如果有 ,那最好 ,如果沒有 ,那你這段時間長期的停車 ,卻又沒有接到公司的扣款停車費通知 /或告知不能停 /又或是公司有任何其他規定的通知 ,那你可以主張是公司默許 ,就像有些公司派訓員工(也沒事先告知員工離職會要追討教育訓練費用) ,但員工離職 ,公司卻又要追討教育訓練費用一樣 ,如果公司需要你支付停車費 ,要先提前跟你說(不能從頭到尾都沒有提) ,這你可以去檢舉 ,同時 ,公司也不能用任何理由預扣你的薪資 ,或是不發 ,這都是明顯違法.
2.不拿出訃聞要扣錢? ,不懂 ,所以當初你沒有請假? ,還是當初請假你沒有提供訃聞...,現在連請病假都要證明 ,喪假 /婚假...你覺得不用證明? ,如果你當初都沒有給 ,那你也是有點太扯 ,雖然公司現在才跟你要也是太扯 ,因你的資訊也有限 ,既然你也已經找出來了 ,那就是這樣了 ,只是自己要學起來 ,之後不管在哪服務 ,自己要清楚公司的管理規章 ,如果公司規定不清楚 ,自己要弄清楚 ,例如 ,公司派訓 ,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規定 ,那你自己是不是要主動詢問或問清楚 ,總不能都說是當初誰說...,當初老闆說...當初誰又答應...那證明呢? ,不是一句話又問倒你 ,自己要會保護自己.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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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個單位應該可以給你強大幫助...謝謝...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879&s=124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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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當初的聘僱合約有沒有說到提供車位,還有這車位是否專屬於你個人使用,如果不是就不能扣,車位如果是公司的,要有你跟公司簽約才算。訃聞的事沒看懂,是追討已經付的奠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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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中,當初說好有停車位,因薪資開出相對較低,所以也沒多要求,現在我提離職後,老闆開始找喳?要我付一年3萬多近四萬停車費。
2 首先,會提出停車費與訃聞的需求的老闆,非良善的老闆。
3 找出入職時的工作條件合約,裡面有薪資、有停車位的資訊,若找得到,正本放家裡,拿影本讓老闆閉嘴。
4 若沒有含停車位的合約書,整理每個月薪資表,應該不會有扣停車費的資訊,證明是公司免費提供停車位。
5 倘若老闆最後扣3萬多近四萬停車費,別客氣,整理合約書,月薪資表,扣停車費,一狀告到縣是勞工局,只要資訊齊全,要的回來,並讓貫老闆留下警告。
6 跟老闆說,不扣停車費,您不會申訴,只要扣停車費,一定申訴。
7 祝福您,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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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是政府機關,負責保障勞工權益。如果你認為老闆的行為侵犯了你的權益,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https://www.bli.gov.tw/0009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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