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雇主要我年假或年終2選一
我在去年6/6號開始在一間資產公司上班,實際上沒甚麼員工,只有我跟司機是外人,其他就是老總和他的兒子女兒,總共5個仁,去年年底老總和女兒問我,想要年終還是年假,只能選其中一個,工作多年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我後來選擇年終,但是後面因為確診請假,老闆給我扣了很多錢,我想請問他們這樣是合法的嗎?不是應該按照勞基法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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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常常有企業為了有效控管勞工特休,採用統包折現或一次性獎金方式預先買斷,但回歸到法規面,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至6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特休假本應由勞工自行決定與排定,行政主管機關也不樂見提前折現或一次性獎金補貼,另參考勞動部勞動法訴字第1050001544號訴願決定書「特別休假係為體念勞工對雇主之貢獻,並使勞工能有充分休憩之機會,如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仍未休完時,雇主應發給應休未休特別休假之折抵工資,業如前述,即法令規定係以給予勞工特別休假為原則,然訴願人於說明書中陳稱「時薪人員直接按日折算工資給付」,是訴願人倘未給予時薪制勞工有特別休假之機會,一律發給特別休假折抵工資,亦顯與立法意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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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務上,台灣很多中小型企業是沒在理會所謂勞基法的,更何況是小家族事業。
2.如果期待受勞基法保護,請計畫轉職。
3.如果覺得權益受損,請向勞工局申訴。
職場有很多貓膩,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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