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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0/4/2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該把這段經歷寫進工作經歷裡嗎?

各位前輩好,
我試用期剛過3個月,公司已不適任這個職務為由,
將我資遣了,我該把這段經歷加入到我的工作經歷當中嗎?
我的看法是對我沒有加分效果的,因為我是非自願離職.
另外想問一下,如果去新公司面試,面試官問到這段空窗期的話,
我該如何去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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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1.調虎離山
這段時間,一方面整理MIS的專業、跟市場上的一些情報,也同時持續找工作 (用整理專業帶過,接著他可能就問你整理啥專業)

2.事實比例
這段時間,持續在找工作,上周也有去談一家(拉抬行情)

3.逆轉勝
這段時間,有短暫去了一家公司幾個月,後來不合適就離開;所以我現在投履歷、面試時,會收集準備得更完整點,畢竟一份工作是要做很久的

以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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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管寫不寫入都有機會被問。不寫入,請問您過往這段期間在做些什麼?寫入,前份工作怎麼只待三個月?我覺得重點在於,被資遣一定有原因,您知不知道真正的原因?如果知道,您在找或做下份工作時您怎麼避免重蹈覆轍?如果不知道,那您接下來會比較辛苦,甚至職涯發展上,會一直repeat。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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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如意難免,當做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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