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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請益餐飲業七休一
想請教一下,小弟餐飲業七休一,一天九小時
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大概基本工時174小時
我九月總工時219小時
但發薪日老闆說只有加班23小時
想到之前他有說過沒上班也有錢領
想到就覺得怪怪的,只有每天第9第10小時算加班
這樣有合法嘛 我第六天例假日加班費是不是被白嫖了
一、 先給你重點結論(簡單版)
1.餐飲業沒有「七休一」的特別豁免 → 一樣要依勞基法算加班。
2.每月「174 小時」不是固定正確,是政府訂的換算值,但實際要看你公司排班。
3.你九月總工時 219 小時,只給你 23 小時加班 → 很可能少算。
4.第六天若是你的「休息日(例假日)」上班 → 全部工時都要算加班。
5.如果老闆說「沒上班也有錢領」代表他可能把「休息日工時」偷偷改成出勤日,侵吞你的加班費。
➡️ 你有極大機率被白嫖加班費。
二、餐飲業的工時計算方式(九小時)
你說你一天上 9 小時
→ 也就是 8 小時正常工時 + 1 小時加班。
📌 每天第 9 小時開始就是加班(1.34 倍)
📌 第 11 小時之後會更高(1.67 倍)
三、你的九月工時分析
你提供:
正常月工時應該:174 小時(估算值)
你實際工時:219 小時
那差額是:
👉 219 − 174 = 45 小時差額
但老闆只給 23 小時加班
這裡就有問題了。
參、可能的違法狀況(機率很高)
🔥 狀況 1:老闆把「休息日加班」算成正常日 → 少給你加班費
例:
你週一~週五正常排班
週六來上班
但老闆把週六當成一般工作日(吞掉加班費)
🔥 餐飲業最常見的違規就是這個。
📌 正確做法:
休息日上班 → 前 2 小時 1.34 倍,之後 1.67 倍
例假日上班 → 所有時段都算 2 倍以上。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HI~您好
我能夠理您辛勤工作卻被認定只有 23 小時加班,與真實的加班時數明顯不符。依《勞基法》第30條,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與您自己估計的每用正常工時174小時,是相近的。
老闆認定 23 小時,與實際應有的 45 小時有明顯落差,這部分您必須釐清。
提供意見如下
1.蒐集您出勤的資料,包含排班表、打卡紀錄及 薪資單
2.書面請求公司提供詳細工資計算明細,確認休息日工時是否獨立計算並給予正確的加班費。釐清是否漏計。
3.最後,若公司不願更正或者您有下一步職涯方向,可攜帶證據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爭取你應有的權益。
祝福您~順心如意
建議您先拿勞動契約出來看看關於工時是怎麼計算的~
而餐飲業是四週變形工時的常見行業,但原則還是要14休4~
也就是說,您目前只有14休2,有兩天被吃掉了~"~
您是可以和人事要求確認工作時數,並據以要求合理薪資的~
如果老闆真的違法,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或勞檢處檢舉,
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