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想要離職卻因為違約金而卻步

想請問大家會為了不想繳離職違約金而勉強自己繼續留在不喜歡的工作上嗎?
我今年24歲,今年初的時候找到了一個電商企劃的工作,因為是我沒做過也有興趣的領域,所以馬上就答應報到了。入職的第一天連同新人資料表人資要求我簽署「自願服務同意書」,內容大致就是我要在公司服務滿兩年,若沒有的話要賠公司兩個月的薪資。

當初覺得如果公司會培訓我那這條件應該ok,也沒有做太多功課就簽下去了。實際進公司才發現,我好像是前任的替死鬼,前任跟我交接兩個禮拜後就閃了,而主管一般時間都是放生我居多,很多時候做事都像趕鴨子上架一樣;另外主管在面試時提到會有培訓課程的部分,其實也只是離職的前輩帶著看一些系統學東西,並沒有什麼專業的課程。

做了快一年下來,覺得都是做雜事居多,主管還很常亂下指導棋,導致有些企劃常常白忙一場,因此想要趁著還年輕換其他間公司試試,但想到離職要賠違約金就覺得很卻步。

後來上網查詢一些相關資料發現,其實好像可以不用賠違約金?像是公司應提供實質的「專業培訓」這部分,只是提供資料及筆記叫我自己照著做應該不能算有專業培訓吧?實在不想再多耗一年在這份工作上,請問我如果提離職的話,是否可以不負擔違約金?另外也想了解一下,一般來說,若是要求綁約的職缺綁幾年是較合理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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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參考資訊給您參考一下:

第 15-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5-1

HR解惑小教室-企業可要求員工離職須支付培訓時的費用嗎?EP.17
https://www.360d.com.tw/article-detail/103

1 24歲,今年初的時候找到了一個電商企劃的工作,因為是我沒做過也有興趣的領域,所以馬上就答應報到了。入職的第一天連同新人資料表人資要求我簽署「自願服務同意書」,內容大致就是我要在公司服務滿兩年,若沒有的話要賠公司兩個月的薪資。
2 勞基法修法後增訂第15-1條,早已對於所謂的「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設有明文規定,公司必須要提供下列二種待遇: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3 培訓課程的部分,並沒有什麼專業的課程,公司並未提供該項培訓費用。
4 雇主提供其合理補償,從您的說明並未看到,回去看月薪資明細,是否有包含補償金,若無,提前離職,有機會不用繳兩個月薪資。
5 與主管、人資好好商量。好好商量原因在您有合約把柄在公司。找到新工作,再啟動商量離職。
6 要求綁約的職缺,培訓幾年綁幾年。
7 祝福您。

您好,

是否要繳交違約金,要看公司本身的態度,因為公司合約條文,都是經過專業的斟酌,也就是要逐字逐句去細看了,但基本上公司的合約都是會對公司較有利的條件。

建議利用這一年的時間,為下一個工作做準備,一來年資比較好看,不會被認為不穩定者,二來比較有時間找一個更好的工作,加油!

像科學園區的公司有的會在薪水以外多提撥一筆錢有的叫“久任獎金”或是“簽約金”,如果沒有做到要還回去,並沒有所謂懲罰條款。
除非是出國或是受了一些比較貴的訓練是要賠訓練費,但是會照服務時間以月為單位比率折算,具體可能要看您合約內容。也聽過有公司為了搶人材願意幫忙賠錢的。

裡面有法律專家,等待看是否有空開釋。

還有可以撥打1999轉到勞工局請教,像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旁有免費法服律師可以請教,也看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

以上訊息供參考,祝如意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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