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加班換補休該如何折算?

公司原本的加班制度是依加班費率給予補休(1:1.34或1:1.67),現在為了對齊法令,調整為1:1折換補休,請問這樣做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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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公司的制度與法令對齊,但下修勞動條件將可能對公司內部造成極大不滿的影響,務必審慎考量,若仍須調動,則須由勞資雙方個別協商取得同意才可進行。
勞動部見解亦同: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雇主如從優給予補休,例如:依加班費加成標準給予補休者,得依其約定。雇主已與勞工有優於勞動基準法之約定者,任何變更均屬勞動條件之改變,仍須經勞工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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