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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12/8

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請問公司雇用約聘員工是否符合規定呢

想請問各位,一般公司雇用約聘人員(一年一簽)
是否是符合規定的,因在網路上搜尋相關約聘文,只有4種類型(產假、季節性等等)公司可雇用約聘員工,那為何許多公司/外商還是有大量的約聘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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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正職 /兼職 /約聘 ,你自己要先弄清楚 ,每個權利和義務都不一樣 ,現在社會越來越進步 ,也有很多新興行業(外送 /個人工作室...等) ,因應變化越來越快 ,很多行業別也各有特性 ,的確一部法規要全體都適用 ,真的也有難度 ,現在很多減低成本 ,都會用大量的約聘人員(派遣人員) ,或外包 ,例如清潔 /保全 /司機...等 ,各公家機關用得更兇,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28644
所以並無違法 ,建議你自己先弄清楚各個的角色和權利義務 ,當然各公司都會有考量 ,就像很多公司也不會買公務車 ,而用承租的 ,或簽約派車 ,也有的不會設電腦機房 ,而外包給專業廠商把公司主機由專業廠商來維護...等 ,這都是有考量的 ,那到底對勞工朋友好或不好 ,那就要看個人 ,有些人做兼職(可以多一份收入) ,有些婦女因為還要照顧小孩 ,所以做派遣(先不用綁在一家公司) ,有些因為男妓大 ,有可能比較難找工作(所以派遣的先做)...等 ,這沒有什麼對或錯 ,就是需求而以 ,如我上面說的 ,現在社會變遷快 ,產業也都一直在變化 ,以後可能還會有更新的名詞出來也不一定 ,職嘗是你自己要走的 ,也要看你自己的職涯規畫相關 ,出路好或不好 ,有沒有用 ,這都不是在這裡說的算 ,每個人的成功方程式不同 ,適合別人的不一定適合你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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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雇用勞工之契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以不定期為原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用勞工之契約得訂定為定期契約:

臨時性工作:指因特定事件或特定目的而約定之短期工作。
短期性工作:指約定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之工作。
季節性工作:指因季節性因素而約定之工作。
特定性工作:指因工作性質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因此,如果公司的約聘員工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則雇用約聘人員的行為符合規定。

至於許多公司/外商仍有大量的約聘員工,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公司為了節省成本,避免給予約聘員工較高的福利待遇。
公司為了彈性調配人力,避免約聘員工長期留任。
公司為了規避解雇勞工的限制,以約聘員工取代正職員工。
如果公司雇用約聘員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工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依法進行調查,並依情節輕重處以罰鍰。

以下提供一些判斷公司雇用約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參考標準:

工作性質是否具有繼續性?
工作期間是否超過法定期限?
公司是否有正當的考量,而非為了規避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如果公司雇用約聘人員的行為不符合規定,勞工可以依法向公司要求轉為正職員工,並請求公司支付未給付的薪資、加班費、特休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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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概述:
您想詢問公司雇用約聘員工(一年一簽)是否符合法規,因為在網路上搜尋只發現少數情況下可以使用約聘的情況,但實際上許多公司或外商仍有大量約聘員工。
2 約聘員工合法性:
一般情況下,雇用約聘員工是符合法規的。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選擇雇傭方式,但需確保依法簽署雇傭合約,並遵從相關勞動法規。
3 約聘員工的使用情況:
許多公司採用約聘員工制度可能是因應業務變動、臨時性需求或專案性質,以靈活調整人力。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業務模式,因此雇用約聘員工的情況也有所不同。
4 勞動法規限制:
儘管一般情況下約聘員工合法,但在使用上仍需遵守相關的勞動法規,如提供相應的福利、保險等,以確保員工權益。
5 公司彈性需求:
許多公司喜歡使用約聘員工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為了因應市場波動、業務變動或節省成本等因素,這在一些行業中是相當普遍的做法。
6 深入研究法令:
若對雇用形式有疑慮,建議深入研究相關的法令條文,或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公司的用人制度合法且符合勞動法規。
7 祝福您:
祝您在了解法令的同時,能夠找到對您和公司都合適的雇用方式。希望您的疑慮能夠迎刃而解,事業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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