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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7/1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公司調降薪水可以去檢舉嗎

公司在今年1月才調升我的薪水 卻因為我後來請了產假跟三個星期防疫假 7月初告知因為我請太多假 沒什麼參與行政營運 所以要再把薪水調降回原本的薪水 還取消主管職務津貼 這樣有違法嗎 可以去檢舉就業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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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今年1月調升薪資在先,請產假和防疫假在後,公司是不能因為這個原因,又調降您的薪水,甚至取消主管職務。 除非公司有事實證明 您調升後的表現,以及主管任內期間是 不適任的。

這樣聽起來,公司是不合理的,可能觸犯了 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就業歧視法規。 建議您先詢問 勞工局,適用哪一條法令來檢舉。

但是請留意,一但舉報成立,若經調查屬實,雖然可得到應有的賠償,但肯定會丟了工作,所以您要先考慮在對抗期間,同時為自己找後路。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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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在今年1月才調升我的薪水 卻因為我後來請了產假跟三個星期防疫假 7月初告知因為我請太多假 沒什麼參與行政營運 所以要再把薪水調降回原本的薪水 還取消主管職務津貼 這樣有違法嗎 可以去檢舉就業歧視嗎。
2. 請了產假跟三個星期防疫假,就是產假8週加防疫假3週,等同11週的暑假,可是開店做生意是沒有暑假的。
3. 您可以主張您的權益,但11週無法投入的人力,對公司而言也是很傷,薪資可一毛都不少。
4. 走檢舉就業歧視,您這工作也別做下去了。思考點,可持續工作,暫時接受但適當時間再重提薪資,若不打算待著,那就看怎麼辦吧。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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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調降薪水需要員工同意才可以進行,所以如果您至地方勞工局檢舉是可行的。如果是公司不給加班費,勞工局來查,可能挑十個人有8、9位不符規定,公司不會猜到是您(檢舉人都會在挑中名單之中)。但是,這次的狀況,勞工局挑中的名單,可能只有您符合被降薪,公司會合理懷疑您去舉發。事後您在公司就會被針對,甚至故意被離職的可能性很高。請思考這份工作對您的重要性再做決定會比較好。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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