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提離職後要求申請加班費
現職科技業上市網通業公司基層會計,公司規模在網通業雖非龍頭但規模也不算小(整個集團的全球員工人數應該有3000人以上),部門對新人非常不友善,前輩留下的筆記雜亂無章,不是斷片就是多個版本,主管又要求員工要自行彙整,交接業務時巴不得急著要把業務丟給我,先前業務還沒消化就一直猛灌新業務,導致這個職位流動率高。提出離職後有與主管要求希望將入職三個月以來的加班時數申請加班費,主管在面談及信件中說他認為我沒有產出,結帳時有發生延誤拖延團隊,若要申請加班就必須每天逐筆詳細交代加班工作內容,然後又於信中貼出公司內部規範說加班應該事先申請,但我就是因為部門潛規則才不敢提出,我現在要如何是好? 主管會不會搞業界封殺呢?
1. 加班費的合法性
《勞基法》第24條明定:加班必須給付加班費,事先未簽核申請並不代表雇主可以拒絕給付,只要有事實證明你確實加班就有爭取的基礎。
公司內規(要事先申請)屬於管理規定,但不能凌駕勞基法。
2. 提離職後的爭取策略
先自保: 把出勤紀錄、加班痕跡(如打卡紀錄、加班時間寄出的信件、報表修改紀錄)都留存。
先內部申請一次: 就算主管刁難,也要留下紀錄(信件最好走HR副本),證明你曾依程序提出。
若公司拒絕: 在離職後 5 年內向勞工局申訴,調解時會要求公司提出反證。
建議:如果金額不大,你要衡量時間與精神成本。很多人會選擇至少「要到部分」,也算是一個交代。
3. 會不會被「搞封殺」?
在台灣職場,「業界封殺」其實沒那麼容易發生。公司之間正式去「打聽」前員工的背景很少。
多數 HR 只會做「在職查核」,不會去聽主管的個人意見。
真正風險點: 如果你履歷上一直填這段工作,他們可能會打去公司人資查核。這時只要 HR 沒有惡意造假,你不會有太大問題。
建議行動方案
蒐證:立即備份打卡、加班痕跡(截圖、寄給自己私人信箱)。
正式信件:寫信給 HR(cc主管),依勞基法條文提出加班費申請,語氣要專業而非情緒化。
評估價值:若加班費金額有限,權衡是否值得走勞工局申訴。
職場後續:離職後,履歷可寫「會計專員(202X年X月~202X年X月)」即可,不必強調細節。主管能「封殺」你的機率不高。
🔑 核心結論:
加班費有法源依據可爭取,即使沒事前申請,只要有證據就行。
主管的刁難不等於合法拒付。
業界封殺的可能性極低,不用過度恐懼,真正影響履歷的是你怎麼「正面包裝」這段經驗。
您好,看起來您真的承受了很多壓力,辛苦您了。
加班的部分,建議先把這幾個月的證據,例如打卡紀錄、主管交辦訊息整理好,再打 1955 勞工專線或問勞工局,確認能不能申請『事實加班』,由權責機關提供您正確的回覆,這樣會更安心。
因為您已經決定離職,真的不建議您跟主管硬碰硬,把信件和對話紀錄留好保護自己就行。至於擔心被封殺,其實發生的機會很低,往後真正影響的還是您在新公司的表現,把心力放在下一步就好。
下次換工作時,可以在面試的時候先觀察或詢問一下部門氛圍、交接方式和加班制度,幫自己挑到更適合的環境。雖然這段過程辛苦,但也會成為您找到更好工作的經驗養分。
祝福您
